作者colinton (YCL)
看板Lawyer
标题Re: [问题] 有这条规定吗?
时间Tue Feb 26 15:30:39 2008
学说争执人言人殊,於此姑且不论。
单就本案而言,如证人确属不能传唤,依刑事诉讼法第163之2条之规定,
法院自得以裁定驳回辩护人及被告声请调查证据之请求即可。
惟本案法官竟不行使其法定权利,反而要求被告舍弃传唤证人之请求,
恐有怠惰卸责之嫌。
抑有进者,合下无视本案系法官怠於行使职权,致使诉讼程序无法顺利进行之事实,
反倒指称「法院没有强逼你舍弃证据,是你执着於该项不具证据能力之证据」云云,
阁下一味要求被告需放弃调查对其有利之证据,以尽阁下所谓之「诉讼上协力义务」
,而对法官怠惰不为裁定之行为视而不见,颠倒是非,更属本末倒置,
阁下将诉讼顺利进行视为无限上纲,全然忽视被告诉讼上权力之保障,逼迫被告
进行无意义之舍弃传唤,犹若强逼被告自行认罪,此与封建时代强行逼迫被告认罪画押
何殊?!阁下视法院顺利结案为先,置被告权益不顾,草菅人命,莫此为甚!
※ 编辑: colinton 来自: 218.175.51.171 (02/26 23:22)
1F:推 liseeker:司法官的结案压力多大您又知道? 02/27 09:13
2F:→ liseeker:DIDADI是司法官 自然是以能顺利结案为优先 无可厚非.. 02/27 09:14
3F:→ colinton:法院可以用驳回被告声请调查证据的方式来处理 02/27 10:03
4F:→ colinton:自然可以顺利结案,怎麽会自己能作的事不作而强迫被告? 02/27 10:04
5F:→ Gorbachov:司法官结案的压力可以大过宪法上对於人权的保障吗? 02/27 10:22
6F:推 didadi:诸位所谓结案压力的推定会不会太快了,我一天写一件没差啊 02/27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