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dadi (平凡传说)
看板Lawyer
标题Re: [闲聊] 请假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啊...
时间Tue Feb 19 09:35:57 2008
※ 引述《hyperion (吃经济学家的恐龙)》之铭言:
: ※ 引述《ikehunting (stehen im Regen)》之铭言:
: : hyperion大,这边要吐嘈你一下,
: : 民事诉讼法70条规定受特别委任的代理人是可以代为和解的,
: : 这倒和台湾有教什麽或没教什麽关系不大。
: 第70条(诉讼代理人之权限)
: 诉讼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为一切诉讼行为之权。但舍弃、认诺
: 、撤回、和解、提起反诉、上诉或再审之诉及选任代理人,非受特别委
: 任不得为之。
: 这是民诉第70条的原文。那麽可否请教一下各位道长,台湾实务上,当
: 事人与委任律师之间签订委任状的时候,委任状内是否通常会授权委任
: 律师得就第70条内「舍弃、认诺、撤回、和解....」等事宜作出决策?
: 这个标题的原po是说「最好和解是我说了算啦」,显然他没有得到可以
: 代表当事人决定是否和解的「特别委任」。当然实情如何要问原po。
: [deleted]
不用问即知肯定有受特别委任,否则谁那麽有空逼迫无特别委任权限的律师
但有特别委任权限,很多时候仅为满足复委任之需而便宜行事概括授权
虽然律师确能不管三七二十一,本其权限达成完全有效无从推翻的诉讼上和解
可後续该怎麽向当事人交代,又是另一回事,这是不同层面的问题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30.9.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