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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律师在场 打开侦讯密室
时间Tue Feb 5 12:00:06 2008
律师在场 打开侦讯密室
【联合报╱林裕顺/警察大学刑事系副教授(桃县龟山)】
最近警政署选定全国十五个县市警察分局,配合法律服务基金会开始
试办「检警第一次侦讯律师陪同到场服务」。本项制度现行法虽未明
订,但历经审、检、警、辩多次磋商终将上路,运作良窳实关我国司
法公信,理应多加关注。
未来犯罪嫌疑人遭侦查机关拘捕、声押,原则上会有「随时待命」的
义务律师免费到场陪讯,不因贫穷、弱势等有差别,以全面提升检警
侦讯及羁押审讯之透明、客观、公信。
侦讯过程若管控或监督机制松散,由於「封闭」、「密室」的风土与
体质,容易发生弊端与不法,古今中外皆然。例如,日本司法实务上
,历来案件既经检察官起诉,被告判决有罪几近百分百,办案公信普
受人民信赖。可是,去年该国却接连发生侦讯不法,导致判决无罪或
误判冤狱之案例,震惊社会。
其中,鹿儿岛县议员选举违反选罢法的案件,更因司法人员对於十二
名被告长时间侦讯,并使用污辱性的讯问手法,而反遭起诉求刑。因
此,日本警察厅为重建办案信誉与人民信任,紧急召集学者专家会商
研议,而於今年元月新设内控部门落实监督,拟订具体办法加强人员
教育、训练与奖惩措施,并且明确界定侦讯过程的「禁忌」行为。
相关规范,包括:侦讯中不得接触犯罪嫌疑人身体,无论是直接、间
接方式概不允许使用强制,不得要求维持特定姿势、动作,不能有威
胁、骚扰行为,不得约定、承诺利益或通融方便,以及危害尊严之言
行举止等等。日本改革侦讯陋习之作法,亦可作为检测我国司法人权
的指标。
先前我国侦查实务运作上,检警机关总怀疑律师「接见」,会勾串犯
人、湮灭罪证。相对地,辩方律师则质疑侦查机关留置侦讯,会有刑
求逼供、歪曲供词。但是,如同检警机关经常强调「侦查不公开」,
并不意味相关侦讯蒐证不可告人,故应善意解读律师「接见」,亦非
心怀邪念。
否则,本项「律师在场」,恐未降低审判「被告总会翻供」的司法耗
费,而徒增检警、辩护冲突导火线,治丝益棼不可不慎。
【2008/02/05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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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仅为了得到一时心理上.情绪上的平衡,
而践踏自己的尊严,
换来的,却是誓言承诺的破除.人生愿景的让步,
我相信,你将会为此懊悔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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