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3su ()
看板LawsuitSug
标题[讨论] 关於报案、刑事、民事管辖权
时间Tue Mar 22 18:25:51 2016
现在终於比较有时间,来用讨论的方式,
大略告知报案流程、刑事、民事
会想用讨论标题分类,而是这就只是讨论,而非教学、分享
只要是刑事,都以案发地、行为地为管辖
而非自己所在地、对方所在地为管辖区域
所以,报案时也是以案发地为主,
例如至宜兰游玩,在当地与另一名从北部到宜兰游玩的游客发生打架
那麽就是以宜兰发生地为管辖
报案流程,带齐受害的资料、越齐全越好、有对方的详细资料更好(例电话、地址)
以及携带身分证
制作笔录约半小时至三小时不等,看案件复杂度、承办员警得将笔录输入电脑
一问一答
制作完後,会列印出笔录,报案人要盖骑逢印,此时就会拿到一张报案三联单
就是"刑事受理案件登记表"
接着,大约隔天,就会整个移交到侦查队(重大案件是移送到刑事组)
请不要再有错误观念,员警具有侦查权或侦办权(详细请看前面帖子)
有兴趣的可以网路搜寻警察侦查犯罪手册
请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节 报告程序
或是打电话给110、侦查队、刑事组问清楚也可以
员警只有受理报案,受理完後就是移送到侦查队或是刑事组,
没有任何职权权限可以随意调查
除了检察官授权(例如协助司法警察办案调度、拘提、到府递交到案通知书)
只有备案时,(受理案件登记表),此时若登记人有对方的联络电话
员警会打去通知
以上。
从报案、至移送到侦查队(不论刑事组)通知嫌疑犯到案说明,时日不一定
如果报案当时就有提供当事人的基本资料(例电话或是地址),
最快三天内会通知嫌疑犯到案制作口供
若是当事人未明,则需要花时间调查,时日就不确定
报案人可以打电话给承办员警,询问目前负责的侦查佐是哪一位,直接与侦查佐联系
再来
民事管辖,均以被告为主,"除了侵权行为"以外
在此,我也给某位"执业律师"、某位在我公告嘘文的板友
我用截文的方式,这是我 Sat Jan 16 22:37:47 2016 回信给该位谘询者的信件
请您们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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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就不在版面上打了
因为不要让XXX知道太多对您跟台中板友才有利
民事诉讼法第一条虽有明示"以原就被"
但是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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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条(因侵权行为涉讼之特别审判籍)
因侵权行为涉讼者,得由行为地之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上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而涉讼者,得由受损害之船舶最初到达地
,或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其船籍港之法院管辖。
因航空器飞航失事或其他空中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而涉讼者,得由受损害航空器最初
降落地,或加害航空器被扣留地之法院管辖。
========
可是请您不用担心,我已找了资料给您
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1096
http://blog.yam.com/legal/article/17411579
第二个连结刚好可以符合您与台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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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我不回应,不代表我对民法不熟悉
我不正面回答,不代表我早在一月份事发当下没告诉当事人
既然他有办法移转管辖成功,不满可以直接打电话骂法院为何可以移转
另,侵权行为指的是当下、期限内
试问,过了两年,哪来的妨害名誉侵权行为?抗告什麽?
全台湾法院都知道,台北法院的管辖权是最难移转成功的,不信?去问问
不管是刑事、民事、行政、家事,都是最难移转的
没有齐全的证据、事由,就会被承办司法官就直接驳回了
再来
#1Mcap77S (LawsuitSug) 我第三行回覆打什麽??
我该篇文章,至始至终都没有提到侵权行为"可以移转"
我该篇文章的第一行
"要看他所对您提诉的理由是否为侵权行为而请求损害赔偿(请看传票案由)"
请问我有写到侵权行为,不管三七二十一照样移转就对了??
我没有法学素养,您们有
我承认我完全没有法学素养、没有法学常识、没有法学基础、没有法学概念
您们俩位有,而且有极高的法学以及身为一位执业律师,我不敢得罪
我呛执业律师?哪里?觉得不可思议的是许姓侦查佐吧?
别说侦查佐,连我说的侦四分队长、刑事组小队长都超讶异
就我说的,员警不但要巡逻、临检、值勤、受理备案、受理报案、处理纷争
还要他们再负责侦查侦办,会不会过劳死??
这里,是个很多法律专业隐藏达人所在的地方
我不过是小小小小小小的小乡民,偶而回答问题
我的专业度完全还不足、我还需要多学习、我还需要多努力、
我回答错误的也需要更加反省、更加与达人多看齐
因为我知道,一个错误的答案带来的影响会变成很大
网路搜寻个关键字就可以找到所有相关文章
我回答错误,一旦我害到他人、我会很自责难过,所以我需要更努力更用功学习法律
我希望,发表谘询文的板友,拜托您们
不要因为得到了答案或是看见不想要的答覆时,请不要删除文章或清空
如果真的造成您本身困扰,可以跟我们版主说,我们会视情况
真的不要轻易抹煞,任何一个用心回覆的板友、他们所一字一字打出的用心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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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82.155.59.18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suitSug/M.1458642354.A.28B.html
1F:推 LLsolo: 推 03/23 15:44
2F:→ Lawleit: 一开始就错了,报案哪里都可以报案,「报案管辖」是哪位 03/23 15:50
3F:→ Lawleit: 学者的独特见解? 03/23 15:50
4F:→ Lawleit: 「机率非常低...会被辖区驳回」?这是你的实际经验吗? 03/23 15:52
5F:→ Lawleit: 哪个警局可以用「报案管辖」驳回报案拜托告诉我让我开个 03/23 15:54
6F:→ Lawleit: 眼界。 03/23 15:54
7F:→ Lawleit: 管辖权有无讨论的是法院,你要报案要告诉、告发,各地警 03/23 15:55
8F:→ Lawleit: 察局都可以受理,只是後来进法院要到管辖法院而已。侦查 03/23 15:56
9F:→ Lawleit: 阶段移转管辖也只是为了後续若要起诉的方便。 03/23 15:57
10F:→ Lawleit: 不然屏东地检向台北地院起诉完全没有问题。 03/23 15:58
11F:→ Lawleit: 警询笔录所耗费的时间跟案件复杂度比较无关,看的是警员 03/23 16:00
12F:→ Lawleit: 打字的速度。 03/23 16:00
13F:→ Lawleit: 然後,民事诉讼法从第1~25条都在说管辖权,不只有1跟15条 03/23 16:05
14F:→ v3su: 对,我都错了,这样可以吗?实务就是报案有管辖、不信试试 03/23 16:45
在此,非常非常非常感谢 Lawleit 您的指正与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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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点
本要点作业程序,规定如下:
(一)本辖案件:
1.民众亲自或电话报案或迳电「一一○」报案者,应依「受理报案e化平台一般刑案
作业规定」,开具报案三联单,依法侦办。如为汽、机车失窃(或遗失)案件,经查证属
实後,另依「警察机关受理报案e化平台失车资料处理系统作业规定」办理。
2.民众以前目以外方式报案者,应依文书处理作业相关规定挂号、签核、分办,处理
情形并应函复报案人。
(二)非本辖案件:
1.民众亲自报案者,经查证属实应即制作报案笔录,且不分情况急迫与否,均应立即
通报并将所有资料先行传送管辖警察分局勤务指挥中心处理。笔录、相关卷证及受理报案
纪录影本等相关资料,均应於二十四小时内陈报分局,分局亦应於二十四小时内将全案相
关资料另函补送管辖警察分局并副知报案人,始完成通报程序。
2.民众以电话报案者应予以受理并记录,即时通报并传送受理报案纪录至管辖分局勤
务指挥中心处理。
3.民众以前二目以外方式报案者,应依文书处理作业相关规定挂号列管,并即函转或
传真通报管辖分局勤务指挥中心处理。上开处理情形并应函复报案人。
4.民众後续提供之相关资料及物证,不得以案件已转送他单位侦办为由拒绝、推诿,
亦应於二十四小时内陈报分局,由分局於二十四小时内转送管辖分局并副知报案人。
5.接获通报之警察分局不得以非案件管辖责任机关为由迳行转送其他分局或拒绝接收
,如对管辖责任有争议者,应报请共同之上级警察机关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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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对於我的常识不足、知识不足,对大家深深致歉
对不起
并且也诚恳地跟您说声对不起,对您不礼貌,真的很对不起 Q__Q
※ 编辑: v3su (182.155.59.187), 03/23/2016 18:01:58
16F:推 Jasy: 理论上 Lawleit 讲的正确 实际上就是要据理坚持 03/23 22:42
17F:→ Jasy: 不然跨区报案警察真的很容易敷衍要人回辖区报案 03/23 22:43
18F:→ Jasy: 尤其是网路刑事案件嫌疑人所在地一开始通常不明 哪来辖区 03/23 22:45
19F:→ Jasy: 管辖警察分局其实是报案人所在地 03/23 22:46
之前网路法学论坛有提到,网路刑事案件都先以报案人为主,
因为要如何定论案发地?或是行为地?
然後在查到嫌疑犯、并且联络到案说明後
侦查佐制作完口供就会移送到地检,再由地检检察官移转管辖至被告刑事行为所在地
20F:→ Jasy: 案发地这理论也不太明确 我在家信用卡被盗刷案发地在哪? 03/23 22:49
21F:→ Jasy: 我以前无聊特别跑去中正一分局报案 他们虽知非本辖也得受理 03/23 22:53
22F:→ Jasy: 然後又将案件移回去我居住地辖区分局 03/23 22:55
您这情况就跟我遇到不同
我在民国96年,信用卡差点被盗刷(我当时是整个皮包在车内被偷,在新竹)
因为我已经先行停卡,
而偷窃人在桃园要盗刷我的信用卡因为刷不过,当场被家乐福保全通知员警
照理说,我不见的地方是在新竹,管辖权是在新竹,我当时住新竹
可是我还是又跑到桃园分局侦查队制作笔录、确认是我的信用卡
然後管辖权是在桃园法院
※ 编辑: v3su (182.155.59.187), 03/24/2016 01:51:31
23F:→ Jasy: 先说明信用卡案和中正一报案不是同件案件 03/27 01:26
24F:→ Jasy: 严格来说是邮政VISA卡 後来也没查出是谁盗刷 疑似骇客所为 03/27 01:28
25F:→ Jasy: 只是我在家时收到异常简讯发现盗刷就以我居住地为准 供参考 03/27 01:29
26F:→ Jasy: 而且又牵涉到跨国公司 他们也没有提供资料 03/27 01:33
了解,非常非常非常感谢您的自身分享,可供大家做参考以及知道如何处理
毕竟这种实务资讯,非常珍贵。谢谢您
※ 编辑: v3su (182.155.59.187), 03/27/2016 02:44:48
27F:→ amateratha: 才没有所谓网路案件都是在报案人这边侦办这回事 03/29 02:05
28F:→ amateratha: 我亲身的经验是,网路上的案件,跑到原告、被告居住地 03/29 02:07
29F:→ amateratha: 甚至是某方户籍地侦办都可能,因为我都碰过 03/29 02:07
30F:→ amateratha: 讲难听点网路案件这个部分实务上根本是乱七八糟 03/29 02:08
31F:→ Jasy: 实务上乱七八糟我也相信 因为警察机关互推感觉也很正常 03/31 19:02
32F:→ Jasy: 只是我经验刚好都是报案人居住地(通常此时加害人所在不明) 03/31 19:05
33F:→ Jasy: 《警察侦查犯罪手册》第30条也有明文规定 03/31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