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3su (请让我中乐透)
看板LawsuitSug
标题Re: [谘询] 网路妨害名誉之管辖
时间Fri Jun 5 07:27:43 2015
刑事诉讼以案发地为管辖
民事诉讼则以被告居住户籍地为管辖
所以是两种不一样的管辖权
您依旧可以提出妨害名誉告诉
建议您不要因为有人按赞及附和就连同告诉
因为这不但很耗费时间,重点是很浪费司法资源
您可以想像检察官得一一发函请求调阅IP吗??
而这一来一往的时间,说真的要浪费多少资源以及人力
一旦诉讼,被告当然会知道告诉人资料
因为侦查庭上,检察官第一个问题就是讯问双方真实资料
再来就是处分书上也会载明个人资料
如果到时候对方真的找麻烦,可以报警或是打电话跟承办书记官告知
"有病"一词,是否涉及公然侮辱会由检察官判定
另外,有无涉及诽谤问题也会由检察官认定
因为若对方身心及精神都属正常,而是观念与您不相同,"有病"就等同莫须有毁谤字眼
当然这些都要由检察官侦讯後、视案件资料内容而作出处分
至於删除留言,不代表当下没有人进行备份
只要在"PO出不雅字眼当下",有他人看见即有构成妨害名誉以及公然侮辱问题
检察官不需问您为何删除,而是只针对您PO出时,文字是否公开可见性为侦查要件
另外,既然管理员都已经出面警告制止,我倒是希望您以和为贵
而若您一次要提告多位,坦白说,您这诉讼会拖很久
光是传换几位被告,您就得出庭。再传唤其他位被告,您又得出庭
(因为有时候被告可能会请假,或是检察官会个别传唤)
而有个关键性,就是如果这些被告是分布於其他县市,您或许得跑好几趟别县市的地检
放宽心些,有时候退一步想会好很多很多
尤其是管理员都出面帮您警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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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2.143.15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suitSug/M.1433460465.A.1B6.html
※ 编辑: v3su (36.232.143.154), 06/05/2015 07:28:51
1F:推 LLsolo: 重点是在 脸书并不会配合台湾侦办这类型案件 06/05 09:45
2F:→ LLsolo: 脸书只会配合重大刑事案件侦办 在使用者条款里头就有写了 06/05 09:45
3F:→ v3su: 推 LLsolo 站长见解!!! 06/05 12:13
4F:推 chinaeatshit: 别忘了有委员就告了脸书使用者 条款是一回事 告的人 06/06 01:11
5F:→ chinaeatshit: 是谁也许又是另一回事了 06/06 01:11
如果当初您有仔细看新闻报导,应该可以得知,被提告的那些学生是可见性
也就是就读哪间学校,以及参与了哪些授课
FB的确无法给予台湾司法调查任何注册资料,
需由台湾FB官方收到检调单位或是法院公文後,再发函给美国总公司
这在去年新闻就已经报导过,也就是如果因FB诉讼,
需耗费较长的时间才可以拿到完整资料
您可以参考一下FB的注册条款,
里面真的有注明若因司法相关,台湾这边还需函文给美国总公司
6F:推 nanagaku: 谢谢各位版大回覆,脸书不帮忙查这我知道 06/06 03:06
您如果要走诉讼,是您的权益,但是请千万不要在这边公开当事人的ID
在此先警告一次,若再看见您於此版公开他人PTT ID或是影射,将处分水桶六个月
7F:推 nanagaku: 很抱歉不知有这项规定 06/06 17:20
版规2已经有明定,下次请勿再犯 :))
如果最後还是坚持要提诉讼,当然尽量别让对方知道您手上所有的资讯,有利诉讼
加油哦 :))
8F:→ Lailungsheng: 公开的话.对大大也不太好.既然要走法院诉讼.就不建 06/06 18:09
9F:→ Lailungsheng: 议多生枝节. 06/06 18:09
谢谢您帮忙解释,推您的见解及想法 :))
※ 编辑: v3su (36.232.143.154), 06/06/2015 19:13:49
10F:推 nanagaku: 了解了,感谢各位:) 06/10 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