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suitSugID (网路诉讼谘询板匿名帐号)
看板LawsuitSug
标题[谘询] 个资被公开的权限范围
时间Sat Apr 4 18:43:26 2015
是这样的,我想请问一下
如果我在网路上公开自己的个资,是因为学术研究不得已
而於研究一段时间之後,尝试将公开的资讯下架
以减少长期曝光本名与匿名帐号的连结性
而事後有人将我的个资重新公布在网路上面
我是否有权利阻止对方扩散宣传我的资讯呢?
对方认为一开始是我主动公开资讯在网路上,
因此我没有任何权力影响他的发言权
但ptt是一个匿名性的空间,
我在想在这样的环境下,是不是就算要公布任何个人资讯,
应该都需要经过当事人同意或事前告知呢?
如果当事人事後甚至请求将真名及相关资讯删除,是否有这个权利呢?
而且,即便公开在网路上的资讯,都是我个人自愿公布
但不代表我同意他人使用甚至有宣扬疑虑的举动
对方甚至在信件中透漏出言语威胁
告知我若是不满意,他可以将资讯单独公开数次
我不是很懂个资法
不知道这到底算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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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曰:徵求签名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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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240.224.11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suitSug/M.1428144209.A.053.html
1F:推 v3su: 记得之前评论节目就有探讨过这个问题,但可惜的是以前因为无 04/04 20:19
2F:→ v3su: 个资法,所以最後结论是曾经在公开的网站个人资讯得一一关闭 04/04 20:20
3F:→ v3su: 及删除。毕竟当出是他人可以随意在网站取得的资讯,不违法 04/04 20:21
4F:→ v3su: 所以您应该先探讨的是,对方可以在公开网站搜寻得知就不算违 04/04 20:22
5F:→ v3su: 反个资。反之,如果自己已经将之可搜寻个资关闭或删除,他人 04/04 20:22
6F:→ v3su: 再公开就触犯个资法。 04/04 20:23
7F:→ v3su: 譬如,警政署长的信箱搜寻就可得知,这也是他自己授权并公开 04/04 20:25
8F:→ v3su: 若我没经过他同意,就将信箱贴在我的FB或是公开论坛,不触法 04/04 20:25
9F:→ v3su: 但相反的,我如果公开他不愿让人知道的通讯地或是私人手机 04/04 20:27
10F:→ v3su: 就不行了。 个资法的定义其一在於非公开性而不是无授权性 04/04 20:28
11F:→ v3su: 而无授权性,指的不是"非经过个人同意",而是指公开网站 04/04 20:29
12F:→ v3su: 以上是较早前的评论节目,针对个资法以及劳工签署个资条款 04/04 20:30
13F:→ v3su: 所讨论的。搜寻一下应该还是可以看见专业文章或新闻 04/04 20:30
14F:→ v3su: 所以如果您是已经将之前的连结性给取消,"对方违反个资法" 04/04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