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bl1823 (啊)
看板LawsuitSug
标题[谘询] 现在真的以匿名网路骂人除罪化了吗?
时间Sun Oct 19 02:23:32 2014
没案子只是单纯好奇
我记得暑假有修法说本刑几年以下的不能查IP
又妨害名誉罪章的好像都没超过
所以现在只要用分身+跳板
或是在一些普通人没办法自行查IP的地方骂人
像是游戏中、没附IP的网路论坛
是不是就真的免责了阿?
在我的想法中
不能查IP=找不到人=告不成
恳请各位键盘法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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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toran:细分下,越南人士普遍用语上的东南亚人,美欧才是外国人 11/22 16:47
1F:→ natoran:正确来说,越南是第三世界的国家,和民主国家不能相提并论11/22 16:51
→ natoran:正确来说,中华民国不是国家,而称作外国人也是社会认知给的 11/22 16:58
2F:→ natoran:菲律宾人也是东南亚人 地哩有这麽困难嘛?11/22 17:05
(
CCRomance)
#1Eorez3B [闲聊] 最近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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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12.252.16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awsuitSug/M.1413656616.A.8A4.html
3F:嘘 askingts: 前面几篇不是有律师吕秋远出来说的新闻 都不爬文的 10/19 11:46
4F:嘘 askingts: 手动贴给你 代价是多补一个嘘 10/19 11:49
6F:推 capsspac: 这样讲吧 就算有IP 也必须再寻求有电信事业的配合 10/19 12:24
7F:→ capsspac: 才能从IP追查到使用者 10/19 12:25
8F:推 Lailungsheng: ptt的话,会提供注册资料给警察 10/19 22:25
9F:推 capsspac: 新法公布後 警察还能向Ptt要资料啊? 这我就不清楚了 10/19 23:09
10F:→ capsspac: 不过前天行政院说要删掉通保11-1 大家还是小心为上吧 10/19 23:10
11F:→ askingts: 行政院修正《通保法》 非法监听「复活」? - 自由时报 10/20 10:22
13F:→ askingts: 请注意-> 行政机关只能发布行政命令 按照法律位阶 10/20 10:23
14F:→ askingts: 行政命令跟法律抵触者 无效 10/20 10:24
15F:→ askingts: 通保法为立委猪公进行表决通过之立法 有其法律效力 10/20 10:25
16F:→ askingts: 行政院无法光以一纸行政命令 就能把此法抹掉 10/20 10:26
17F:推 capsspac: 行政院那个是草案啦 当然是要送去立法院的 10/20 10:27
18F:→ askingts: 另,现在行政院最近仅提 通保法修正草案(行政院版本) 10/20 10:27
19F:→ askingts: 此为"草案" 还未经立法院大院表决通过 故并无任何效力 10/20 10:28
20F:→ askingts: 我在打字 capsspac 请勿中断我的打字 10/20 10:30
21F:→ askingts: 你讲的 你知我知 独眼龙也知道 无须打断我的打字 10/20 10:30
22F:嘘 capsspac: 那请问一下 "立法院大院表决"是什麽啊? 10/20 10:32
23F:→ capsspac: 谁会知道你正在打字 我又不是你肚子里的蛔虫zzz 10/20 10:34
24F:推 LLsolo: 大家也不要太激动 原则上就像吕秋远律师说的那样 10/21 18:31
25F:→ LLsolo: 并没有除罪化 只是变成告诉人要提供更多的资料出来 10/21 18:31
26F:→ LLsolo: 检警的权力被限缩了 不过最近又要再修通保了 10/21 18:32
27F:→ LLsolo: 也不知道会修成怎样 大家就等着看吧 10/21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