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pi ()
看板LawsuitSug
标题[心得] 蛙蛙事件不起诉处分书
时间Mon Oct 6 18:01:44 2014
被告总共20人
包含(mczap、Sopi、Zmittermeyer、ho****、soch、OOXXSUN、D9780381、HornyDragon
WilliamWill、Mleg、ak77now、BGSGDND、s5k6271w、w76301、Derp、BrownPan、
eflove43、s8624032)
----原文连结如下----
砍光 因为大家这样贴看不懂XD
网页版由此去 :
http://phantom23tw.blogspot.tw/2012/11/re-nt3000_3203.html
-----判决书马赛克之後大略如下----
共12页,前面有20份理由就略过了,反正其实不太重要,下面是结尾。
经查,告诉人在PTT BBS网站使用「piadora」帐号先为发言後,被告mczap中於101年11月
28日2时14分,针对该告诉人之发言发表标题为「Re:[问挂] 水电工 木工 油漆工
一天可赚NT$3000」之留言,其後双方於网路上发生争论,被告mczap留言批评告诉人
「piadora」为「井底之蛙」,并将告诉人以私人讯息发送给被告mczap之
「你他妈最懂啦」、「你他妈天最大啦,还井底之蛙哩」、「干你量啦干」、
「整天干来干去的难怪没劳健保的工作也肯做」等文字转於网路上,引发其他网友
针对告诉人所发表上开关於劳工薪资之言论是否正确妥适,告诉人是否涉及刑法
诽谤罪或公然侮辱罪,以及被告mczap是否可向司法警察单位提告等问题,提出热烈
讨论与相关批评意见,其中有多位网友使用相关文字以附和上开「井底之蛙」之评论
等情,有上开网路留言列印资料在卷可佐,并经告诉人於侦查中确认属实;则告诉人
使用「piadora」帐号,先以「干你他妈最懂啦」、「你他妈天最大啦,还井底之蛙哩」
、「干你量啦干」、「整天干来干去的难怪没劳健保的工作也肯做」等不雅文字发言
在先,而被告等人系对於告诉人、被告mczap及其他网友所发表文字内容,提出个人
意见或评论,其内容纵令告诉人感到不快,
惟揆诸前揭「合理评论原则」,应属
宪法保障之言论自由范畴,尚难以刑法诽谤罪责相绳,况网路上本多以昵称代号为之,
上无法仅凭代号即可得知其真实身份为何,而难认告诉人之社会名誉评价确已受有损害。
再者,观诸上开网路发言内容全貌,被告等人分别系以「井底之蛙」之成语评论告诉人,
或以相关文字符号附和此一评论,而该「井底之蛙」成语应非属粗鄙不雅之用词,自难认
被告等人究有何以粗俗不雅用语谩骂告诉人之情事,而与首揭刑法公然侮辱罪之构成要件
尚有未合。综上所述,被告等人所辩要非无稽,应堪采信。是尚难仅凭告诉人之片面指诉
,即遂为不利被告等人之事实认定」,而骤以上开刑法罪责相绳。此外,复查无其他积极
证据足认定被告等人有何妨碍名誉犯行,揆诸首揭法条及判例意旨,应认其等罪嫌均不
足。
总结:蛙蛙得到法院认证 全案20人全部不起诉
------讲完结果讲解决的过程-------
我很久很久以前收到传票的
可是我户籍距离200km没打算去
所以打电话去说要转移到附近的警局笔录
结果也没通知
再来就是直接收到开庭通知
照着上面打电话说我要请假
然後撰了一份答辩状印出来寄过去
我的答辩状如下:
一、被告涉嫌妨碍名誉案件,正由 贵院103年度他字第1954号审理中。因公(自)诉人
所指被告犯罪情形与事实不符,谨提出答辩如次,请 贵院明察。
二、被告於2012年11月28号於PTT上之文章「Re: [问卦] 水电工 木工 油漆工一天可赚
NT$3000?」下方推文中讲述「piadora为井底之蛙」,此推文实为被告於XX用电脑发
言,因此被告妨碍名誉。
三、piadora於推文中表示「没劳健保不会去检举喔」,系指文中mczap发文者所讨论之水
电工、木工、油漆工没有劳健保给付为何不去检举,虽依据劳基法规定,只要是劳工雇主
都必须替他们保劳健保,但事实上目前大部分水电工、木工、油漆工的雇主是并没有替劳
工加保劳健保的,因此发文者mczap才会指piadora是井底之蛙,最後经过一番争论後被告
最後於推文中也表示「piadora是井底之蛙」。
四、根据教育部国语辞典与大众认知而言,井底之蛙一词是用来形容比喻见识浅薄之人,
而 piadora没有办法理解为何目前大部分水电工、木工、油漆工是属於没有被加保劳健保
的状态,为何又不检举之困难之处,并且直接於推文中回覆「颗颗 不好意思齁 年轻的
时候有努力 可以找到有劳健保的工 」,直接暗指这些没有被保劳健保却又不检举的劳工
们是年轻时无努力才致此结果,明显与现实社会之事实不符,被告认为井底之蛙一词是对
piadora此使用者推文与主张内容之主观观感的描述,本身并无诽谤与妨碍名誉之动机。
五、PTT系属BBS的一种,虽属於网路公开环境,为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该
BBS须经由注册虚拟ID後使可参与发文与回应,而告诉人与被告所注册之的虚拟ID,在该
网路空间中只是其参与该BBS的一种方式,一般使用者无法透过ID取得关於使用者的真实
身分或特徵。且告诉人仅是一般使用者,亦非现实生活中知名人物,其ID并无法让人一望
即知其所代表之现实人物为何,故被告之发言对於该ID背後实际使用者之真实身份人格权
并无侵害。
六、根据以上五点,被告并不认为所推文之内容「piadora为井底之蛙」,有构成妨碍名
誉之事实,请贵院明察。
然後就放空等
最後就是一大叠不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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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警察先生 我要告诉一件公然污辱
鸽子:这种小事..被骂2句会怎样?草莓族吗?浪费时间不去好好念书!! 好!!你要告是不是?
先问你有没有人愿意帮你出来作证?你不懂啦!警察很忙的,你要检举就要举证阿
民众:那我要检举一件红灯右转 我有录影
鸽子:喔? 真的吗? 明天我上班跟我回分局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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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19.69.114.75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awsuitSug/M.1412589727.A.760.html
※ sopi:转录至看板 Gossiping 10/06 18:15
1F:推 Lailungsheng: 推XD 10/06 19:51
2F:推 softsoft5566: 恭喜!! 10/07 08:31
3F:推 D9780381: 可以请原po投稿苹果吗 想看新闻 10/07 14:02
4F:推 chinaeatshit: 想看不起诉书 10/10 23:36
5F:→ lovebbcc: 我自己的判决也是 北检开始朝向"网路ID不具人格权"去走 10/15 23:23
6F:→ lovebbcc: 然後不起诉 这下子会不会是网路讼棍的末日哀歌 继续看 10/15 23:23
依本人来信要求打马
※ 编辑: sopi (182.234.76.120), 06/05/2015 02:4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