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Joke (井水不犯河水)
看板LawsuitSug
标题[闲聊] 我被告"污辱国家元首罪"....
时间Sun Mar 2 00:51:33 2014
之前在政黑版 骂码总统
大概是骂他:连6%都可能保不住,台语的6%就是....
之类的话.....
结果有人去警局告我污辱国家元首罪....
我觉得太扯了......
你又不是总统...告啥__?
哪天我去表特版说:想__....
也许他就告我思想淫秽罪
哪天我去食物版PO文:什麽店有雷
他就告我泄漏秘密罪
哪天我去笑话版PO笑话,他笑到跌到地上
就告我伤害罪.......
总而言之 什麽都告什麽都不奇怪...
希望这人不要再乱告下去了
好好去找一份工作做
告人是吃不饱的(至少我一毛都不给)
话说
这个版也许会引来很多这样的人?
到底这个版的创立是好是坏?....且让我们继续看下去0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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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7.97.248
2F:推 jorden2895:楼上,应该是刑法160条附近,不过实际起诉机率不高, 03/02 02:07
3F:→ jorden2895:应该不用特别担心 03/02 02:07
4F:推 mydreamcome:这也可以告 ╮(﹀_﹀")╭.. 03/02 03:54
5F:推 mikejr:wwww 03/02 08:29
6F:→ ilanese:刑法的妨害名誉及信用罪章,须告诉乃论。(刑法第314条) 03/02 16:45
7F:推 jorden2895:楼上那个是适用自然人的条文,另外还有一个适用元首的 03/02 16:59
8F:→ ilanese:本例中,依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犯罪之被害人马英九, 03/02 16:59
9F:→ ilanese:得为告诉。 03/02 16:59
10F:→ ilanese:依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被害人之配偶周美青,得独立告 03/02 17:00
11F:→ ilanese:诉。 03/02 17:00
12F:→ ilanese:所以马英九或周美青到警局对本文原PO提起告诉吗? XD 03/02 17:01
13F:→ ilanese:非告诉权人之第三人仅能告发,而无法提起告诉的。 03/02 17:04
14F:推 d200190:搜寻刑法,没提到"元首"这两个字。160条是侮辱国旗国徽及 03/02 18:12
15F:→ d200190:国父遗像罪,前後条文也没提到国家领导人,到底是哪条? 03/02 18:13
16F:推 season002:这大概是我听过最扯的了 03/02 18:35
17F:推 tnav:以前骂元首会用刑100抓去关无期徒刑,後来修掉了 03/02 20:42
18F:→ tnav:没有这条罪,不过曾有人骂总统被警察找理由移送,很浪费时间 03/02 20:44
19F:推 HelloLadies:我想问一下 这麽无聊的最也去告发算不算诬告罪 03/02 21:59
20F:→ HelloLadies:照这样的话整个政黑的使用者应该都要被告上好几轮了 03/02 22:00
21F:→ alwayscat:楼上说的情形不存在。没有那条就没有那条,若硬是上警局 03/05 15:36
22F:→ alwayscat:提告就先被警察洗脸了,当警察真都脑包吗.... 03/05 15:38
23F:→ alwayscat:这个人所说的是真有这麽一回事,还是只想强调自己"在政 03/05 15:40
24F:→ alwayscat:黑骂码被告",从他整篇文看下来,应该够明显了。 03/05 15:41
25F:→ alwayscat:否则让我们来问原PO一个问题,你上警局做笔录时,警察会 03/05 15:43
26F:→ alwayscat:对你宣读三项权利和所涉嫌罪名。请问,警察对你宣读的罪 03/05 15:44
27F:→ alwayscat:名是什麽? 03/05 15:44
28F:推 coon182:鸽子还没请你喝茶之前都不用担心,就像楼上说的鸽子那边 03/06 11:17
29F:→ coon182:就会洗他脸了,当作笑话看看就好 03/06 11:17
30F:推 LLsolo:原则上无法可告啦...不然整天在八卦版钓鱼,PO个马騜 03/07 21:08
31F:→ LLsolo:就可以钓到天荒地老了 刑法现在没有这相关罪责 03/07 21:09
32F:→ Jasy:当笑话看就好了 马总统没告你怕啥? 03/13 02:02
33F:推 mornlunar:这要是成立我看我也要挨告 03/14 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