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PITGOD (澎科大神)
看板LawsuitSug
标题Re: [心得] 个人资料保护法
时间Wed Feb 26 10:43:50 2014
(分享某相关案例 某人因为被提及犯罪前科後 被控告妨碍名誉的判决书相关部分节录)
以上有声请人所提列印资料可凭。核其内容均属对於前提事件之评述,难认有何贬抑告诉人
社会评价之情形。参诸声请人确涉犯恐吓危害安全罪(消音)及窃盗罪(消音)经分别判处
罪刑确定,有各该判决可稽,是以被告所述更生人及恐吓、窃盗等节,难认与事实不符,且
该部分既已涉及刑事犯罪,亦非与公共利益无关之私德范畴。
(基於个资法就不方便把判决书的案号弄上来了 版主有疑虑我可以私下提供案号)
提供各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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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36.238.86.87
1F:→ NPITGOD:原则上也是不鼓励去公开这些资料 但是为了预防某些好兴讼 02/26 10:46
2F:→ NPITGOD:者拿这个说要告人 先提供一下相对应的判决作为解套的参考 02/26 10:47
※ 编辑: NPITGOD 来自: 36.238.86.87 (02/26 10:50)
3F:推 BRANFORD:经分别判处罪刑确定,有各该判决可稽, 这句重复两次? 02/26 10:57
4F:→ rocfrank:个资法中有为"特殊目的"之收集的要义 02/26 11:33
5F:→ chengcti:非公务机关蒐集没问题 但是利用就会违法 02/26 11:49
※ 编辑: NPITGOD 来自: 36.238.86.87 (02/26 13:03)
6F:→ NPITGOD:所谓之利用为何(顺便改一下重复的地方 02/26 13:03
7F:→ chengcti:蒐集-到网路上google公开资料 02/26 13:12
8F:→ chengcti:处理把蒐集的资料放在硬碟并分类制成懒人包 02/26 13:12
9F:→ chengcti:利用-将资料公布,转贴或者是电话行销 (使用资料) 02/26 13:13
10F:→ NPITGOD:我有一个朋友 他有一个判决书 却被另外一位网友拿来到处转 02/26 15:36
11F:→ NPITGOD:给别人的人看 请问这样算利用吗 算不算违反个人资料保护 02/26 15:37
12F:→ NPITGOD:法呢? 02/26 15:37
13F:→ chengcti:不算,因为第六条搁置未公布 02/26 15:58
14F:→ chengcti:算利用 但是特种资料条文被法务部搁置, 待修法 02/26 15:59
15F:→ chengcti:不违法个资法, 算利用行为 02/26 15:59
16F:→ NPITGOD:再问一下 如果一个人违反刑法被报导出来了(有新闻媒体佐证 02/27 09:38
17F:→ NPITGOD:转贴该新闻 这样会有违反个资法的疑虑吗 02/27 09:39
18F:→ chengcti:利用前科资料违反第六条,只是该条被暂停公布,所以无罪. 02/27 09:59
19F:→ chengcti:但是受其他条文限制,本来第六条是完全不准 02/27 10:01
※ [部份违规文字已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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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wattw 於 02/28/2014 18:50:22 删除部份违规文字,原因: 挑衅、影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