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anyiyi (kuanyiyi)
看板LawService
标题[考古] 10302/靳宗立师/刑法总则/期末考
时间Thu Jun 25 22:38:32 2015
10302/靳宗立师/刑法总则/进修部/期末考
一、
(一)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其主张为何?
(二)可罚的违法概念,需克服哪些前题命题,使有成立之可能?
(三)又可罚的违法性理论,是否有实用之可行性?请详论之。
二、
乙男曾与B女於民国81年间宴请亲友,宣示二人结为连理,惟二人在尚未办理结婚登
记前,发觉二人个性不合,遂合意签妥离婚协议书,约明男婚女嫁各不相干。越数年,
乙男复与C女交往,乙男认为自己已系无配偶之人,遂与C女结婚。按刑法第237条前段规
定:有配偶而重为婚姻或同时与二人以上结婚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请问
(一)乙男是否具备重婚罪之构成要件故意?
(二)本例乙男之刑事责任应如何处理?
三、丙得知富商D家中刚购置特制大型保险柜,研判D应已将贵重物品藏入保管,遂於某夜
潜入D宅,利用自己专业技能,拟打开保险柜取走贵重物品。当丙正努力破解保险柜密
码时,心中突然感觉不安,丙思虑再三,,认为当天不适合下手,随即火速离开D宅。事实
上,D尚未将任何财物收藏於保险柜;同时,丙潜入行窃早已经被保全系统发觉,已通报警
察前往处理。请问:
(一)未遂犯之成立要件为何?
(二)依现行规定,未遂犯与不能犯如何区别?
(三)中止犯之成立应如何判断?
(四)本案丙之行为,究系窃盗罪之未遂犯?抑或系不能犯?又能否成立中止未遂?请
详具理由已对。
四、丁为实现杀害D男之目的,花钱购请戊男充当杀手,由戊男自行觅机杀害D男。戊遂
埋伏於暗处下手枪击;惟D男幸未中弹。试问:
(一)教唆犯之成立要件为何?
(二)共谋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为何?
(三)本例丁之刑事责任应如何论处?
末後备注:
一、以上每题25分。
二、谢谢靳老师这一年的教导,也给我很大的启发,需要忏悔一件事情:
在一开始上靳老师的课,觉得很难,不知道这是甚麽东西,很忏悔一开始自己的态
度,觉得自己一开始轻视的态度很不好,後来渐渐发现老师的学说真的很扎实,
不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会讲的很细。後来想到,真的在实务判断时,如果一
个学说没有核心内容,而是在皮毛下功夫,真实的案例真的很难操作,所以以後
的学弟妹们,可以理解大家一开始的心情,但个人真的很感激靳老师,让我从另一个
角度看刑法、看自己。
三、还有就是当人与人相处,有些时候因为某些摩擦,进而发生冲突误会,而就使这一
点误会否定掉那人的好。人不是完美的,所以时常感恩、时常知足。觉得丰足的
人生非拿高分、高学历,而是以尊重的态度对每件事、每个人,而乐於使自己的所
能,因为自己而使身旁的人感到欢喜心。阿弥陀佛
四、求人难、登天难,当有人愿意伸出援手时,真的要心存感恩,哪怕是微小的帮助
,因为他人没有义务帮助,但她人愿意帮助,在他心里你是多麽可爱,像亲近的人。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3.192.221.13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Service/M.1435243114.A.3B3.html
1F:推 james8535: 推 最後面的感想 好学生 06/25 22:50
2F:推 JungHsuanChu: ID推 06/29 13:31
3F:推 ialwaysloser: 法服又回来了 学弟妹加油! 07/03 01:02
4F:推 holybreeze: 楼主太厉害了 07/05 10:51
5F:推 artimis104: 阿弥陀佛。。。这句话的辨识度太高了。。 07/05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