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nvereinbar (安槐长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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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立院新法初审过关:弃养父母,判一年以下
时间Sat Nov 12 13:34:42 2011
※ 新闻来源:Yahoo!奇摩新闻(http://goo.gl/fWJp7)
※ 2011年11月11日│记者:朱真楷╱台北报导
为改善子女遗弃父母的问题,立法院昨天初审通过《子女奉养父母法》草案,将子
女扶养父母的责任形诸於法律文字,授权父母与政府机关有权向法院声请「扶养命令」
强制要求子女提供扶养费用;一旦拒绝给付扶养费,将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币廿
万元以下罚金。
但由於朝野立委对於这项草案仍多有歧见,因此尽管初审过关,但全案送交立法院
会前,必须先交由党团协商。
提案的国民党立委赖士葆指出,根据台北市老人基金会推估,台湾平均每一年都有
两千位老人遭到弃养,其中不乏儿女成群或高学历者。例如,他就认识一位七十多岁的
老父亲遭子女扫地出门,生活陷入困顿,但由於子女们拥有不动产,根本无法请领相关
救助津贴,而类似的情况也遍布全台各地。
他强调,政府长期忽略老年人福利,每年一百亿的社福预算中,多数支出都是用来
照顾儿童,其中只有两亿是花在老年人身上,所以他才会参考新加坡的《双亲扶养法》
制定出《子女奉养父母法》草案,规定子女如果不扶养父母,只要经法院核定发出「扶
养命令」後,就强制以扣薪水的方式来支付。
面对要把「孝道」从道德性的原则转化成法律规定,绿营立委大多持保留态度。
其中,民进党立委赖坤成就不讳言的说,法律是文明社会的「最低要求」,子女照
顾父母则是更高层次的标准,硬要透过法律要求人民「尽孝道」,恐怕不太符合社会期
待,「如果三读通过,那是不是要也来订一条《夫妻恩爱法》?」
司法院方面则认为,《子女奉养父母法》草案与司法院先前提出的《家事事件法》
草案内容相近,两者均是在建立扶养老年人的制度,所以并无另行立法的必要。
但在国民党团的坚持下,且内政部也肯定这项草案的立法精神,所以最後还是通过
初审,未来送交院会前仍须交由朝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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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真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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