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atLord (出航了)
看板LawService
标题[考古] 1001 谢志鸿师 刑事诉讼法期中考
时间Tue Nov 8 20:41:41 2011
*
考试时间:120分钟
不可携带六法
一
何谓当事人对等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於当事人对等原则下的架构为何?理由安在?
二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适用对象为何?
三
试述传闻法则与直接言词审理主义的关联?
四
甲为热衷政治之人,某日得知A国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遂气愤至A国领使馆(位於台北
市)开枪泄恨,於离去之际遇见驻使,并开枪打伤其大腿,检察官B於台北地检署侦讯後认
无羁押之必要遂放回。数月後甲与乙於高雄涉嫌犯下抢夺罪并遭高雄地检署通缉,日後甲
独自於台北犯下携带危险物之准强盗罪,并遭台北地检署检察官C逮捕并向台北地院声情羁
押,并移送至屏东地检署羁押所羁押之。试回答下列问题:
(一)倘台北地检署检察官B向台北地院起诉甲枪伤驻使,台北地院应如何审理?
(二)倘屏东地检署向屏东地院起诉甲,屏东地院应如何审理?
(三)上开犯罪何法院具管辖权?高雄地院得否审理甲於台北所犯下之准强盗罪?如不能,
高雄地院应如何处理?
大致如此
还请各位不吝指教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7.134.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