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369aa369 (罗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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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古] 992 谢志鸿师 刑事诉讼法(进) 期末考
时间Tue Jun 14 23:41:18 2011
一、甲为某现任议员,某一日,被检察官以贿选罪嫌传唤,检察官对甲表示倘若
甲直接供出贿选一切事实,即给予甲缓起诉之处分,甲基於因不欲受到不利益之
之处分,遂自白出一切贿选之情形,并告知其贿选之帐户名册存放在友人乙家中
,检察官向法院依法申请搜索票到乙搜索,并对帐户名册扣押之。然而,事後检
察官仍然对甲以贿选罪嫌提出公诉。试问在此案例中,甲之自白是否得作为证据
?而其帐户名册是否得作为证据?
二、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於证据排除法则之原则和例外情形为何?试说明之。
三、阿良是某知名整型外科诊所医生,某一日,病患小瓜对阿良提出业务过失伤
害告诉,检察官调查後并起诉之,於审理中,阿良抗辩小瓜之所以毁容是因为其
没有定期回诊和不遵守医嘱而导致,非於手术或其药品有任何问题。法院乃嘱托
万芳医院整型美容科监定之,监定结果认定阿良确有过失,阿良不服,向法院提
出请监定医师出庭进行诘问或询问。请问万芳医院得否拒绝之?
四、甲和乙是素来相识已久的好友,某一日,甲和乙因为口头上的纷争,甲遂随
手於近处拿了一铁器往乙的头上砸去,乙当场倒地昏迷,甲趁隙逃脱。乙之子丙
获悉情事後迅速赶来,并将乙送往医院救治。翌日,乙从昏迷中清醒,告知丙上
述事情之经过,且是甲所为,过几日後乙因头内出血不治身亡。检察官因甲之逃
逸无踪,对甲提出告诉。法院开庭审理,丙经传唤不到,仅将上开情事记於书面
并向法院提出。事後丙和甲达成民事上和解,并举家移民国外。法院是否得依丙
之上开书面内容,对甲以杀人罪嫌进行裁判?
以上为个人记忆所为,恳请不吝指证。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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