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850193 (na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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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古] 982 刘明生师 民事诉讼法 期末考
时间Mon Jun 21 20:35:41 2010
98学年度第二学期 期末考 刘明生
考试科目:民事诉讼法
一、 甲於民国九十九年三月一日开车不慎撞到路人乙,救护车乃将乙送往丙医院急救,
丙医院之实习医生丁於进行手术时因消毒不完全导致乙细菌感染而受有重伤。事发後,记
录手术过程之A病历由丙医院执有,丁医师为避免其责任,乃将与该手术过程直接相关之B
文书带至国外。乙将丙、丁列为共同被告,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讼,试问就可归责之事由与
因果关系之事实各应由哪一造当事人负举证责任?当事人得采取何种举证责任减轻之措施
?於起诉前当事人有何有利之证据收集手段可以使用?(50%)
二、 乙无权占有甲之汽车,甲乃将乙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所有物返还请求之诉讼,法
院审理後於判决理由中认定甲为该汽车之所有人,并判甲胜诉。於该判决确定後,甲再对
乙提起确认该汽车之所有权属於甲之诉讼,而被告乙则否认该汽车所有权属於甲,甲则主
张後诉法院受前诉法院关於汽车所有权属於甲判断之拘束,试问於此种情形後诉法院应如
何处理?如甲为所有人并为出租人,乙乃为承租人,於租赁期限届至,乙拒绝返还该汽车
给甲,甲乃将乙列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命乙返还该汽车於甲,而於诉讼系属中,乙乃将该
汽车转让并交付於丙,试问如甲取得本案胜诉判决且确定之情形,其效力是否及於丙?
(30%)
三、 甲於民国九十八年三月一日开车时不慎撞到正在开车之乙,乙乃将甲列为被告,向
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并於诉之声明请求法院判命甲应给付乙新台币(下同)60万元。於
诉讼进行中,法院於民国九十八年四月五日进行式行和解之程序,甲与乙愿互相让步达成
诉讼上和解,约定甲仅须赔偿乙40万元,并将此记明笔录,如乙於民国九十九年五月八日
发现有意思表示错误之情形,乙有如何之救济方式?倘若甲与乙於前述之损害赔偿诉讼中
,就另一笔交通事故,达成诉讼上和解,约定由甲赔偿乙30万元,如事後甲仍不愿付款,
乙又有何救济方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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