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rdennis61 (air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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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古] 982 民事诉讼法 刘明生师 期中考
时间Wed Apr 21 01:19:00 2010
ㄧ、甲向乙承租A汽车,并约定甲每月应支付乙租金新台币ㄧ万元,今租赁期
间届满,乙主张甲应返还该车,乃对甲提起请求返还A车之诉。甲则抗辩
谓乙已将该车卖给甲,并已移转所有权,该车为其所有,其无须返还A车。
试问:(ㄧ)在该诉讼系属中,乙可否於其他法院另行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确
认A物为其所有,并确认其对甲之租金债权存在?甲可否於乙对
甲所提起之所有物返还请求诉讼中,对乙提起反诉确认其与乙之
间之买卖契约有效?
(二)如甲於该所有物返还诉讼中,将该车转让於丙,经法院认定乙
胜诉甲败诉,其确定判决之效力使否及於丙?倘若确定判决效力
及於丙,丙有无任何事先或事後之救济方式?(40%)
二、A公司计程车司机甲与B公司计程车司机乙开车不慎互撞,甲将乙列为被
告,请求法院判命被告乙应赔偿其所受之损害40万元,乙抗辩谓其对甲有
另ㄧ笔借款债权80万元可供抵销,试问甲可否於同ㄧ程序向法院表示再请
求确认该笔借款之剩余债权 40 万元不存在?甲可否於第一审将被告变更
为乙之雇用人B公司?甲可否於第二审追加乙之雇用人B公司为被告?
(30%)
三、甲向乙买受 A 房屋,履行其届至乙仍未协同甲办理过户之登记,甲乃以乙
为被告提起诉讼,於声明中请求法院判命乙协同办理所有权移转之登记并支
付迟延之损害新台币十万元 (第一声明) ,但甲预虑该买卖契约可能有无效
或得撤销之原因,故表明如买卖契约无效或已被合法撤销,则请求返还其已
支付之部分买卖价金,并请求赔偿因此而生之损害 (第二声明) ,试附理由
回答下列问题。
(ㄧ) 如第一审法院认甲之先位请求有理由时,被告就先位请求上诉,第二
审法院认原告之先位请求无理由时,可否直接就其备位请求裁判?
(二) 如第一审法院认甲之先位请求无理由,备位请求有理由时,甲就先位
请求上诉,第二审法院认甲之先位请求仍为无理由,其可为如何之判
决?如乙就备位请求上诉,第二审法院可否改判甲先位请求有理由?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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