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llosoap (蟹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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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古] 981 张懿云师 公平交易法 期末考
时间Fri Jan 15 16:50:24 2010
一、「台北县鞋业商业同业公会分别於88年、89年理监事联席会议决议,如参加
公会主办以外之三家以上联展之厂商,则不欢迎各该厂商报名参加台北县鞋
类公会与台南市皮革制品商业同业公会举办之联展,且两公会分别於88年、
89年间,各自发函告知其会员,函中并表示二公会经协议获得共识,请各业
者配合办理。经查,台湾地区制鞋业者约1000家,加入台北县鞋类公会与台
南市皮革工会之业者各为300家及200家。」基於前述事实,请回答下列问题:
〈一〉何谓同业公会?同业公会是否为公平交易法所称之事业?公平交易法上所欲
规范的事业为何,试举例,并扼要说明之?
〈二〉台北县鞋类商业同业公会与台南市皮革制品商业同业公会之前述行为,可能
违反公平交易法的何种规定,请说明法条依据,以及禁止此类行为的目的为
何?
〈三〉此二同业公会抗辩,「厂商若已经参加过其他大型联展,始不许再参加公会
所办之联展,其函文之目的是为求各家厂商皆有机会参加联展,增加其商品
之曝光率,故该函文及其行为应属合法。」该抗辩是否有理由?
二、「A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其他11家公司〈皆为经营电动机车设计、制造及销
售之公司〉出资成立『B工业中心』,共同从事电动机车之研发、设计、制造
及销售,故A及其他11家公司等一同向公平交易委员会提出联合行为许可申请。
经查,A公司於电动机车销售市场之市占率为40%,其他11家公司的市场占有
率皆低於5%」基於前述事实,若您为申请案的主管机关,您是否许可该申请案
,以及应考量哪些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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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36.164.160
1F:推 hanali1225:边写这科边想睡觉 可是回来坐在电脑前却睡不着了 囧> 01/15 17:01
2F:→ hellosoap:哈,因为最後一科 01/16 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