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369aa369 (罗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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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古] 972 苏惠卿师 民法债编总论 期中考
时间Thu Apr 16 19:22:32 2009
※附理由详细回答以下问题,不得参考任何资料※
一、侵权行为责任之成立,以行为人有可归责事由为重要要件,请详论我国
民法中关於可归责事由之规定及其意义为何。(25%)
二、甲因久居国外,将其所有建於日据时代之价值300万元之祖厝A屋委托
邻居代为管理,某日乙为改建自己所有B屋,乃委请拆除工人丙拆除。
由於乙指示错误,以致丙误拆A屋,因为A屋所用木材为上等桧木,拆
除後之建材仍有100万元价值。甲知A屋被误拆之後甚为生气,可向谁
请求损害赔偿?赔偿义务人旅行赔偿义务之後,可否依据民法第218-1
条请求甲让与拆除後之建材?(25%)
三、A自购一台游览车靠行於B游览车公司营业,监理业务由B代行,A每
月给付3000元规费给B公司。双方约定由A自行揽客营业自负盈亏,
如有任何违规或肇事,责任概由A自行负责与B无涉。某日A载送进
香团到南部进香时,因转弯时超速而翻落山坡下,以致乘客X1~X30等
30人受有轻重不等之伤害,X1~X30等30人可否向B请求损害赔偿?其
理由为合?(25%)
四、A於1998年12月27日驾车外出时因超速撞伤行人B,致B受有50元之损害
,A为躲避责任见四下无人目击车祸乃当场逃逸,及至2008年12月15日B
始知当年撞伤他的为A,於2009年4月1日向法院起诉请求A赔偿其所受损
害,A则主张B之权力已罹於消灭时效,假设你为负责审理之法官,你应
如何判决?理由为何?(25%)
参考条文:
第218-1条 关於物或权利之丧失或损害,负赔偿责任之人,得向损害赔偿
请求权人,请求让与基於物之所有权或基於其权利对於第三人之
请求权。第264条之规定,於前项情形准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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