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gwzv (钢弹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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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古] 972 刘春堂师 民法债编总论 期中考
时间Mon Apr 13 16:19:41 2009
考试日期:98年4月13日第五、六节
考试时间:13:40 ~ 14:40,共一小时
考试科目:民法债编总论
命题教授:刘春堂 教授
注意: 1、答案需说明理由。
2、准参阅未载有解释、判决(例)、决议、解说及个人注记等之法典。
一、甲擅自将乙之别墅出租於丙,得有租金五万元,以实际上仅受有三万元之损失。丁
依交通法规并尽注意之能事驾车,突见戊骑机车快速自陋巷出来,丁为避免撞伤戊,
乃紧急转弯及煞车,因而掉落路旁水沟,车毁人伤。己不法侵害庚,致庚死亡,庚
之妻子辛耳闻其事,因受惊骇致流产。试分别说明下列问题:
1、乙得对甲为如何之主张?
2、丁得对戊为如何之主张?
3、己对辛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15分)
二、甲擅自在乙的墙壁上悬挂广告招牌,另甲误以乙支白兰地酒二瓶及现金二万元为自己
所有,并偷取乙之手表一只。甲以其中一瓶白兰地酒及二万元宴客,将剩余之一瓶白
兰地酒及偷取之手表赠与善意之丙。试分别说明下列问题:
1、乙得否主张甲系不当得利?甲可否已以为有使用墙壁之计画,主张乙未受有损害,
故不成立不当得利?
2、乙得否主张甲系不当得利,请求甲返还白兰地酒、二万元及手表?甲得否以白兰地酒
、二万元及手表均不存在,而拒绝返还?又乙得否主张丙系不当得利,请求丙返还白
兰地酒及手表?
(15分)
三、甲向乙购买汽车一辆,并约定如甲给付价金迟延,应支付违约金二万元。嗣因甲未依
约给付价金,乙乃依法解除契约;至於乙依约先交付於甲之汽车则乙依法解除契约後
,因地震引发火灾而烧毁。丙将其所有之金表,以十万元出卖於丁,惟丙未依约给付
金表於丁,丁乃依法解除契约,丁因而丧失转卖金表於戊所可赚取之利益一万元。试
分别说明下列问题:
1、乙得否对甲行使如何之权利?甲得否主张契约业已解除,且汽车系因不可归责於自己
之事由而烧毁,拒绝支付违约金并免负偿还该汽车价额之责任?
2、丁可否请求丙赔偿丧失转卖金表於戊所可赚得之利益一万元?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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