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369aa369 (罗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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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古] 古承宗-刑法争议问题研究-97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
时间Tue Apr 7 23:06:02 2009
(1)甲有仇外的倾向,计画前往住家附近的外籍劳工宿舍,将之放火烧毁。该住宅是一
栋综合用途的大楼,一楼是供作商业用途,二楼以上作为住宅。当甲到达劳工宿舍时,
将汽油倒在一楼的後方,并且点火。他不确定是否当时有人在这房子里,纵然如此,他
还是出自於极端的仇视想法放任任何可能的死亡结果。短时间内,房屋一楼已陷入火海,
不过最後却未烧到二楼以上的住宅区。燃烧一段时间後,附近邻居惊见火势,立即通知
消防队。当甲听到远处的消防队的警笛声,立即陷入恐慌,且逃离作案现场。试问甲的
罪责为何?如果今天放火的标的物是某栋只有一层的楼房,甲在行为时确定该屋屋内没
有人在,事实上也真的没有任何人在,甲的刑责判断是否会有不同?(60分)
(2)甲是法律系毕业生,目前正闭关准备国考。他的房东乙因为要出远门一周,所以这
段期间甲自愿帮忙照顾四岁小孩丙,不过万万没想到丙异常骄纵、难搞,甲为了要让其
嚐点苦头,所以一早便跑去同学家借住,独自留丙一人在家过夜,直到隔天中午时间才
回来。甲对自己刑法知识很有信心,认为依照法令或是契约,他本来就没有义务照顾丙,
所以这样的行为都还不至於构成遗弃。试问甲是否构成刑法第二九四条第一项之违背义务
遗弃罪?(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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