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nhanpaul (没风度到极点的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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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古] 971 民法物权 期中考 郑冠宇教授
时间Tue Nov 4 22:16:24 2008
971 民法总则 上学期期中考 97.11.4
命题教授:郑冠宇
一、茂伯(A)和阿嘉(B)住在海边的海角8号,两人相依为命了18年,他们住的房屋
虽然在阿嘉的名下,但是茂伯却从来未曾想过要「处分」海角8号,茂伯一直想要
处理旁边的海角7号的事情,两人还因此事多次争执。有一天茂伯对阿嘉说:「海
角7号的事情你一定要处理好。」於是就在阿嘉二十岁生日後撒手了,剩下阿嘉一
个人,办完後事,阿嘉思索接下来应该处理的事情……。
(一)此处所称的「处分」意义为何?法律有其他相关规定吗?
(二)海角8号上的房屋是为阿青嫂(C)所有,但房屋是在二年前向水蛙(D)买的,
水蛙当初是徵得阿嘉同意後,才盖房子。 当初土地所有人茂伯还因此和水蛙闹
翻。现在阿嘉取得所有权,请问他可以怎麽做?
(三)阿嘉办理完海角7号土地的继承登记後,向银行(E)贷款,并设定抵押权, 却
发现这块地在半年前已经被县政府(E)徵收,而茂伯也已经领取所有补助款,
试问县政府得主张何种权利?
附注:郑教授的题目太过精采,所以很多地方没办法熟记,只能凭印象打字大略情
形,如有错误还望请大家指出。好像有很多人名、法律关系打错。另编号只
有一个大「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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