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fdagger (风纹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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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古] 96学年下 刘春堂教授 民法债编总论 期末考
时间Sun Jul 13 22:09:24 2008
考试日期:97年6月9日 第五、六节
注意:1、答案须说明理由
2、准参阅未载有解释、判决(例)、决议、解说及个人注记等之法典
一、乙向甲购买房屋一栋、白米一百公斤、钢琴一架,房屋已具体指定,并约定
由乙就A钢琴或B钢琴选定其一为给付。试分别说明下列问题:
1. 甲嗣後又将其出卖予乙之房屋赠与丙,并完成移转所有权予丙手续,乙得否
主张甲丙之行为系诈害行为,诉请法院撤销之?
2. 甲的邻居丁发生火灾延烧甲店,甲店内之白米及B钢琴均被烧毁,甲得否
对乙主张因不可归责於自己之事由致给付不能,而免给付白米及钢琴之义
务?若本件白米及B钢琴系因可归责甲之事由而烧毁,其法律效果如何?
(二十分)
二、甲向乙借款十万元,约定以年利率百分之二十五计算利息,积欠二年之利息
计五万元,嗣经依法将该五万元利息滚入原本。试问甲得否主张就该滚入原
本之五万元利息无须再支付利息?本件借款届清偿期时,乙得否请求甲返还
原本十五万?
(十分)
三、甲所雇用之司机乙,於下班後擅自驾驶甲之汽车外出,行车超速,不慎撞上
违规闯越红灯之同为十五岁学生丙及丁,致丙遭受重伤而丁死亡。试分别说
明下列问题:
1. 丁之父亲戊,能否请求甲乙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戊得对甲或乙请求如何之
损害赔偿?甲或乙得否以丁尚未有就业能力且违规闯越红灯,另戊就丁之死
亡已获得高额之保险金,而拒绝赔偿?
2. 丙因遭受重伤,需要特别看护照顾并食用特别补品,且因体伤残废,将来势
必无法正常就业,丙得对甲或乙请求如何之损害赔偿?若丙系由其母看护照
顾且未购买该特别补品食用,甲或乙得否以丙并未为此等费用之支出,且目
前丙尚未有就业能力,而拒绝赔偿?
(二十分)
四、甲乙丙共同向丁借款三百万元,约明由甲乙丙负连带清偿责任。试分别说明
下列问题:
1. 丁将其对於甲之债权让与A,嗣後丁又将同一债权让与B,B将受让债权之
情事通知甲,甲乃对B为清偿,发生如何之法律效果?又如本件系由B提示
丁所书立之让与字据予甲,甲乃对B为清偿,发生如何之法律效果?
2. 本件如丁免除丙之连带责任,发生如何之法律效果?又如本件系丁免除丙之
债务,其法律效果有何不同?
(二十分)
(注:这份期末考卷满分70分,另外30分是在期中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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