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hchien (心神不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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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古] 962 朱柏松师 民法债编各论期末考
时间Tue Jun 10 21:31:09 2008
一、甲将房地出租於乙,月租两万元,租期三年,除由甲向乙收取二个月份之租金充为押
金外,甲乙并对此租约予以公证。不过,租约成立不到一年,乙就发生间断付租的现
象。租期过半时,甲将房地所有权让与丙,乙付租情况亦仍不稳定。90年本租约期满
,丙并未即时要求乙应返还房地,乙纳租情况亦如往昔。91年5月丙终於催告乙应缴
足租金,否则当终止契约,乙相应不理。契约终止後,乙共滞纳有三个月租金。
(一)本案丙以乙滞纳租金为由向乙终止租约,是否於法有据?
(二)租约终止後,若乙一直拒绝返还房地,丙可否仍有权依公证法之规定,迳行声请
法院强制执行?
二、甲建商与乙土地所有人缔结预售屋建筑契约,契约明定,房屋兴建全为甲之工作,乙
只负责提供将来完成後房屋座落土地持分之移转,甲、乙双方对房地各以六、四比例
对外发售。然由於甲多元投资失败,致工程进行过半时出现周转不灵,乙乃急商丙续
才完成,不过,房屋承购户A於房屋当在兴建阶段时,因察觉房屋偷工减料,品质低
劣乃向乙表示将解除买卖契约。而丙虽续行完成全部之残余工程,但所有之工程费用
,乙尚余1000万元未对丙加以给付。问:
(一)本案A在房屋尚未交付前即以物有瑕疵为由表示解约,是否於法有据?
(二)丙之一千万元工程款,若一直未由乙予以给付,则丙对承购自由或乙之房屋所有
人,可否依第513条之规定,享有法定抵押权?
三、甲对外招标为自己建造别墅一栋,最後由乙以一千万元之经费得标开始兴建,但本案
由丙抛弃先诉抗辩权提供保证,惟兴建期间乙因负债逃匿无踪,丙拟另觅建商续才建
造以履行契约,但甲以丙并非专业者而加以拒绝并解除与乙之契约,另觅第三人丁续
行兴建,最後却花费一千二百万元,甲於是请求丙应赔偿200万元之损失,问:
(一)本案甲与乙或丁之间就房屋之兴建,其契约究为买卖或为其他类型之契约?
(二)甲向丙请求应对自已给付200万之损害赔傧,是否於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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