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ily0912 (christi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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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古] 95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考刑法分则
时间Mon Jun 18 20:38:41 2007
一、甲系某食品业供应商,听闻其下游零售商乙资金周转不灵,即将倒闭,因担心
自己之帐款无法回收,乃率领数名职员,亲赴乙之销售处,见大门深锁,遂找
来锁所开锁後,入内将值钱物品搬走,用以抵债。试问甲有无刑责?其理由安
在?请详论之。
二、刑法第306条妨害住居自由罪,(1)行为客体为何?(2)又应如何解释?请详
予说明之。
三、试就:
(1)刑法第296条使人为奴隶罪
(2)第296条之1第1项至第3项之买卖质押人口罪
(3)第302条剥夺行动自由罪
(4)第304条强制罪
(5)第305条恐个人罪
各罪之行为客体,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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