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averyhyde (16岁的手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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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古] 95学年度学力测验宪法试题
时间Thu Mar 8 15:43:01 2007
一、甲去应徵一个生物产业的工作,由於应徵者众,高达100名,该公司要求每位
应徵者必须在该公司作「健康检查」,健康检查项目中,有一项是抽血,该公
司宣称,抽血是为了检验肝功能是否正常及是否有遗传性疾病。其实该公司透
过抽血检验过程,也同时了解了应徵者的基因图谱。最後该公司总共录取了五
名应徵者,甲不在此列,请问该公司此种作法,对於甲及录取者,是否会构成
基本权的侵害?各该应徵者对该公司可以作何种主张?
二、权力分立原则是国家组织及运作的重要原则,请问:
(一)我国的判例制度,是否有违反权力分立原则?如何判断?
(二)如果法律有漏洞,法官以类推适用的方式,进行法律漏洞的填补,是否有违
反权力分立原则?如何判断?
(三)上二者有何本质的不同?
三、宪法第73条规定:「立法院委员在院内所为之言论及表决,对院外不负责任。」
请问:
(一)此一言论免责权范围如何?
(二)某刚刚当选的立法委员A所属的服务处,疑似有贿选证据,检察官亲自带队
搜索,A非常不满,於质询法务部长时,并怒骂该检察官「目无法纪,毫无
人性」。待当天议程结束後,检察官遂以现行犯将A逮捕,讯问并制作笔录。
A豪爽地表示:「我抛弃言论免责权」,此种抛弃有何效果?
四、联合国刻正在提倡原住民的「文化发展权」,请问此种文化发展权应如何放在宪
法人权系谱中予以定位?此种「文化发展权」究仅属「客观法规范」,或可以被
认为是一种「主观公权利」?请从基本权的功能检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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