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zai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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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古] 司法组民总94下期末考考题
时间Tue Jun 13 01:25:56 2006
辅仁大学94学年度第2学期法律系司法组一年级期末考
科目:民法总则
日期:95年6月12日下午13:40-15:40
※ 不能参考任何资料 <-----真是让所有人集体团「爆」啊orz
※ 共5题,每题20分。题目纸不用交回
一、甲为避免债权人之强制执行,与乙就甲之财产A土地、B土地成立假买卖,并将A土地
移转登记予乙指定之丙,B土地移转登记为乙名下所有之後,甲随即出国避债。於甲出国
後,乙先将B地出租予丁,嗣又为向戊借款新台币1500万元,以B土地设定抵押权予戊。再
过两年後,丙死亡,由丙之子己单独继承,办妥A土地之继承登记。又过一年,甲回国,
清理债务後,起诉主张其与乙间系假买卖A、B土地,请求法院判决:涂销乙为B土地所有
人之登记、丁返还B土地、涂销戊为B土地抵押权人之登记;涂销己、丙为A土地所有人之
登记。除乙外,其他被告皆以其为善意为对抗。试问:法院应如何为判决?
二、被保险人乙向保险公司甲投保1000万元之人寿死亡保险契约,指定乙之配偶丙为受益
人。保险契约条款约定:「若保险事故发生之翌日起3年内,被保险人未向甲请求保险理
赔,不得向保险人请求理赔」。一年後,乙搭乘之飞机於高空发生爆炸,乙因而死亡。丙
过度悲伤,办理乙丧事後,即出国散心。二年半後,丙整理乙之遗物,发现上揭保险契约
,乃以保险契约受益人之地位,依甲乙间之特约约定,请求甲保险公司给付1000万元保险
金。甲保险公司以保险金请求权之消灭时效为2年,丙请求时已逾保险法规定保险金请求
权之2年消灭期间、该特约约定违反消灭时效期间不得加长之强制规定为无效等理由,而
拒绝为理赔。试问:甲保险公司以时效消灭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是否有理由?
三、甲父母双双早亡,无其他顺位之法定代理人,乃由法院指定乙为其监护人。甲17岁那
年某日,因细故与乙发生争执,遭乙毒打而遍体皆伤。3年後甲成年,依侵权行为之规定
,起诉请求乙负损害赔偿责任。乙以甲请求权已罹於2年时效为抗辩。试问:何者有理由
?
四、甲成年未婚,为乙独子,乙因甲母早逝,对甲甚为溺爱放纵。某年,甲未经其父乙之
同意,乘乙出国期间,将乙所有之A土地以乙名义出售并移转登记予丙;又将乙所有之B汽
车,以自己名义出售并交付予丁。丙、丁皆知甲未经乙之同意。嗣甲因急症辞世。试问:
上述各该法律行为之效力如何?
五、甲委任乙并授与代理权,由乙与丙法人之董事丁,成立甲所有之A汽车买卖契约及交
付。试问:在以下之情况,各该法律行为之效力如何?
1. 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2. 乙为禁治产人。
3. 丁无代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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