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ushaochi (试着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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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古] 94学年度下学期期中考 吴志光 行政法试题
时间Fri Apr 21 00:22:57 2006
1.
地政士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地政士;其已充任者,
中央主管机关应撤销或废止其地政士证书:
一 曾因业务上有诈欺、背信、侵占、伪造文书等犯罪行为,受有徒刑一年
以上刑之裁判确定者。
二 受本法所定除名处分者。(下略)
中央主管机关为前项之撤销或废止时,应公告并通知直辖市、县(市)主管机
关及地政士公会。」请问:
(1)地政士法第6条第1项第1款及第二款之事由,何者为撤销地政士证书之事
由,何者为废止地政士证书之事由,抑或两者兼具,请附理由分析之。
(20分)
(2)中央主管机关撤销或废止地政士证书,未依法予以公告时,是否影响撤销
或废止地政士证书之效力?(10分)
2.
A市市民活动中心出租办法规定,市民租用市民活动中心应先向主管机关申请,
方可予使用。而A市市民活动中心出租办法尚规定,若遇A市临时须使用市民
活动中心举办重要活动时,主管机关得於使用许可中,附注得於三日前「撤销」
使用许可,请附理由论述此一附注在行政程序法中之法律性质为何?(15分)
3.
A公司申请设立高尔夫球场,经主管机关依并非由法律授权而订定之「高尔夫球
场管理规则」第5条第1项第1款规定,即影响军事设施或国防安全者,据以否准
其申请。请问此一否准申请设立高尔夫球场之行政处分是否合法?而A公司在行
政争颂程序中,应如何提出最有利之主张?(20分)
4.
外国人A向我国驻外使馆申请来台签证遭到否准,A主张我国驻外使馆有下列行政
程序上之瑕疵,请回答A之主张有无理由,如为有理由,则法律效果为何?
(1)未给予其陈述意见之机会(12分)
(2)未告知其法律救济途径及期间(12分)
(3)签证办法规定,申请来台签证遭到否准者,已缴之签证费亦不退还(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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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ungfu:希望吴老师第四题能仁慈给分... 04/21 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