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22098 (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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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古] 94上学期 民事诉讼法进修部期中考-张文郁
时间Thu Nov 24 13:25:35 2005
一
住宿舍之辅大法律系大四学生甲(22岁)卖一部电脑给其大一学弟乙(18岁),价金一万元,
乙将价金交给甲之後,甲向乙表示尚需借用该电脑一周,乙同意借甲,甲之室友丙(20岁)
稍後看见此电脑即相当喜爱,乃出一万两千元向甲购买,甲即将电脑转卖给丙并交付之,
一星期後乙向甲请求交付该电脑,甲拒绝交付,乙乃向板桥地方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命
被告甲应交付该电脑。问:板桥地方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件?本案件应适用何种诉讼程序
?若法院判决甲败诉,该判决是否合法?甲是否得上诉至二审?
二
甲主张乙欠其买卖价金五百万元不还,乃向法院声请发给支付命令,因甲未提出证据,故
法院即驳回甲之声请,问:法院之驳回裁定是否合法?若乙接到法院发给甲之支付命令後
,认为其并未欠甲金钱,问:乙应如何救济?若乙接到支付命令後立即向法院表示其并未
欠甲金钱,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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