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ping (相信我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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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古] 九十四年第一学期刑法分则期中考(法学)
时间Tue Nov 22 22:55:00 2005
一.(1)检验人之行为事实是否成立犯罪之判断,系刑法分则所规定之各种犯罪类型;
而分则各种犯罪类型,应如何解释导出?(2)刑法分则第二十二章杀人罪,除第
二七六条不论外,请解释该罪章中,共有哪些杀人罪之犯罪类型?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项所谓"杀人者",其行为客体是否包含行为人本身?
理由安在?
三.(1)刑法不乏加重或减轻其刑之规定,实务见解对於此种刑罚加减规定之性质,
有何看法?(2)依实务见解,预备犯.未遂犯之法定刑为何?(3)实务对於累
犯之效果”加重本刑至二分之ㄧ”,又如何解释?(4)有关实务对於刑罚加
减规定之解释,你是否赞同?理由何在?
<附注>
一.作答时,请以横式书写。
二.不得使用铅笔作答。
三.作答时,段落应分明;各小题尤应分行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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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blueping 来自: 61.59.252.122 (11/22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