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raemon555 (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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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古] 94年民事诉讼法期中考-张文郁
时间Sun Nov 20 23:36:10 2005
一、乙租用甲所有之房屋,乙因积欠甲四个月租金,甲乃将乙列为被告,向法院诉请乙应
向甲给付其积欠之四个月租金计八万元,并应同时返还所租之房屋给甲。乙承认其并未向
甲支付房租,但表示并未收到甲终止契约之通知,故甲之终止不生效力。问:法院应依何
种诉讼程序处理此案件?乙承认其未向甲支付房租之行为属於何种性质?应发生何种诉讼
法之效果?若法院於终局判决主文中命乙应给付其积欠甲之房租八万元给甲,并将所租之
房屋返还於甲,问:若乙不服法院之判决,经上诉於第二审法院,被驳回上诉後,乙是否
得上诉至第三审?
二、甲主张乙骑机车违规撞伤甲,导致甲受有损害,因乙拒绝赔偿,甲乃向法院诉请判命
乙应赔偿新台币三十万元,言词辩论时,承办案件之法官丙恰巧从当时在场之邻居丁得知
甲当时闯红灯而与有过失,但乙并未对此点提出任何表示,问:(1)丙法官得否斟酌甲闯
红灯之事实?(2)若丙法官发现甲可请求之损害赔偿额应为五十万元,法院应如何判决?
(3)若甲、乙两人合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第一审法院是否应准许?(4)若丙法官适用小
额诉讼程序判乙败诉,乙主张法官未讯问证人而仅依监定报告即认为其有过失,乃以法
院之事实认定显有错误为由提起上诉,其第二审上诉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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