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gki543 (天 神 降 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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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92年下学期物权期中考题
时间Mon Apr 12 17:03:30 2004
甲、乙、丙共有一笔A建地,应有部分依序为1/5、1/5、3/5。丙死亡时,其应有
部分(3/5)由丁、戊、己、庚继承,丁、戊、己、庚未经甲、乙之同意将A地之
东半部设定地上权於辛。试问:
1.辛是否有效取得A地之地上权?
2.甲出卖其应有部分於壬,何人有优先购买权?
3.共有人间对A地之分管契约对受让人壬是否有效?
4.共有人对A地之管理方法意见不一时,乙得否诉请法院定之?
5.丁得否将其对A地之共有权设定抵押权於癸?
(说明:第3、4、5小题试就现行法及修正草案回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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