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enband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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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91刑总上学期期末考古题
时间Mon Nov 10 23:14:06 2003
1. 何谓罪刑明确性之原则?罪刑是否明确应依如何之标准判断?构成要件内所含之规范要素,如猥亵、侮辱等是否符合罪刑的明确性之要求?
2. 人之反射运动,约有几种?人之反射运动,可否认其为刑法上之行为?理由安在?
3. 依我刑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不作为之行为应具备如何之条件始能与作为具有等价值性?
4. 构成要件之性质,有认其为违法性之认识根据,亦有认其为违法性之存在根据者,此两种说法究有何不同?试详为说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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