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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名称: 是否赞成"政大法辩队讨论室管理办法"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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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中止於: 08/07/2008 00:58:33 Thu
◆ 票选题目描述:
为确认 "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系辩论队讨论室使用管理办法"
经半数以上社员同意通过
故举办此次投票
以下为 "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系辩论队讨论室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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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系辩论队讨论室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宗旨)
为有效使用法学院资源,促进学生活动,发扬理性论辩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管理办法名词定义如下:
一、法辩队:指由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在学学生所组成之辩论社团。
二、法辩讨论室:国立政治大学集英楼3楼xxxx号室。(以下简称「讨论室」)
三、法辩队长:法辩队之代表人。
第三条(产权)
讨论室之所有权人为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
法辩队为讨论室之管理人及有权使用人。
第二章 使用规则
第四条(法律适用)
本办法未规定之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我国法律。
第五条(使用目的)
讨论室由法辩队为辩论相关活动目的使用之。
第一项以外之使用人,其使用应由法辩队长同意。
为第一项以外之使用目的,其使用应由法辩队长同意;但不得同意个人目的之使用。
第六条(使用限制)
讨论室使用後,使用人应清理并恢复原有陈设。
讨论室禁止供个人物品之放置;法辩队得不经通知、招领即为清理。
使用人或物品所有人违反第一、二项规定者,得由法辩队代行并向使用人请求清理费用。
第三章 纪录清册与使用计画
第七条(使用纪录)
讨论室之使用应有书面纪录,至少包括以下事项:
一、使用人。
二、使用期间。
第八条(钥匙纪录)
讨论室钥匙应由法辩队长保管;其持有状态应作成书面纪录,至少包括以下事项:
一、钥匙支数。
二、钥匙编号及持有人。
三、持有期间。
第九条(财产纪录)
讨论室内之财产应清点并作成书面纪录,至少包括以下事项:
一、项目。
二、数量。
三、清点人。
法辩队长应督促财产清点应於次学年前一周内完成,每学年应至少清点一次。
第十条(使用计画)
法辩队长应於次学年前一周内提交下学年讨论室之使用计画。
第十一条(纪录之保管与移交)
第七、八、九条之书面纪录应由法辩队长保管,并於队长交接时一并移交。
第七、八、九条之书面纪录内容应保存至少一年。
讨论室使用人为法辩队以外之人时,第七条之书面纪录应置於讨论室内以供填写;该使用
人填写完毕後应现实交付予法辩队长或留置於讨论室内。
前项义务之履行应由使用人举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资讯公开)
法辩队於电子布告栏系统(BBS)批踢踢实业坊(telnet://ptt.cc)之队板LawDebate应
公开以下资讯:
一、法辩队长之姓名与批踢踢实业坊使用之帐号。
二、本办法。
三、最新使用计画。
四、本办法之修订草案与同意投票时间。
前项第二、三款亦应於讨论室张贴公告。
第十一条(本办法之制定与修改)
本办法实施须经法辩队员全体二分之一以上投票同意,修订亦同。
本办法自同意前七日即应公布,同意後三日生效。
◆投票结果:(共有 35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选 项 总票数 得票率 得票分布
我同意"法辩讨论室使用管理办法" 35 票 100.00% 100.00%
我不同意"法辩讨论室使用管理办法" 0 票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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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者建议:
○使用者 gondor35 的建议:
选项有点儿少!!
1
○使用者 liaofat 的建议:
队长是骨感美女
○使用者 iwtfits 的建议:
我还以为没有网路投票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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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票数 = 35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