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wy0317 (一开始就没退路)
看板LawDebate
标题[转录]菁英盃公告
时间Sun Aug 14 23:18:19 2005
※ [本文转录自 NTUdebate 看板]
作者: SharonL ( 眉梢(挂)) 看板: NTUdebate
标题: 菁英盃公告
时间: Sun Aug 14 13:11:19 2005
菁英盃大会公告
各位友校的同学好,第三十届菁英盃辩论赛的初赛题目「我国对於医疗过失应采无过失责
任」,一领的时候大会仅对题目後段「无过失责任」做解释,有鉴於许多学校反映既已为
医疗「过失」接续着的「无过失」责任的探讨有矛盾之处。为了免除单纯字面解释导致比
赛讨论的范围失焦,大会欲将辩题修改为「我国对於医疗纠纷应采无过失责任」,在此要
徵询各学校的意见,大会将会在近期内以电话的方式联络各参赛队伍,已确定各位的看法
,并会将最後结果公布在网页上(
http://club.ntu.edu.tw/~club20150/),烦请各学校
密切注意。
如果不便之处,敬请见谅。
联络人:许玮庭0933012295
--
我相信我的眼睛胜过我的耳朵。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6.204.159
--
"你以为法庭上法官找到的就是真相吗?
我并不太相信
那些法官不过是你们的学长姐 我的学生....
他们是我教的 我了解他们......" 法老幽默语录
孟楠学长注:"法老师这句话不只是挖苦,更是希望你们能将宪法的思维与精神,
用於所有法律的学习中,而不是把宪法只当宪法念"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0.12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