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eoieo (我承认我神经质)
看板LawDebate
标题Re: 很抱歉,我无法信守对你的诺言
时间Mon Jan 17 13:09:38 2005
敏超学长阿
我们法辩队的敬语就是
加学长姐的称谓在名子後头阿
而且应该叫帅哥不是一哥
柏良学长超有气质的耶
还有阿
你是刑法组的,又那麽厉害
应该要po一下关於上开讨论的心得阿
不然有种越题讨论感
p.s管见以为
关於尚修学长将主客观和广狭义说区分
应该是这样:
1. 行为人的行为(诈欺)
a.决定使用广或狭义说之後(诈术)
b.讨论诈欺的隐藏构成要件(使人陷於错误)
个人认为必然是先有诈术行为,才可能导致别人被欺骗,
这个时候才讨论被害人之保护,到底是要用主观还是客观判断.
2. 行为结果(使人或第三人交付其物)
p.s.s但是我觉得要不是柏良学长提出隐藏构成要件的讨论
然後有尚修学长精辟的区分,我不会明白诈术的讨论
那麽有学问,因为我们刑分还没教到这一条,所以不太
知道争点在哪.
p.s.s.s尚修学长,是这样区分的吗?
希望我没有误会学长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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