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ghtman (我爱法辩队)
看板LawDebate
标题Re: [问题] 包子..看这里
时间Fri Jun 4 10:27:07 2004
※ 引述《fightman (我爱法辩队)》之铭言:
: 包子
: 你这学期是修林秀雄的继承吗
: 可以问你一下
: 林秀雄上课的时候
: 说到继承回复请求权1146的时候
: 他认为真正继承人不可以向第三人主张1146
: 他理由为何
: 你可以帮学长查一下共笔吗?
第三人是指僭称继承或表现继承人以外的第三人
就是林秀雄1146的十大争点中的第6还第7个争点吧ꠊ甲死,其子乙在国外,由同居人丙僭称继承,丙把甲之遗产处分给
第三人丁。问以可否对丁主张1146,丁善恶意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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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1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