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hark (稳定自己的步调)
看板LawBasketGir
标题2004大法盃大会制度与规则
时间Sun Feb 22 12:59:20 2004
※ [本文转录自 LawBasketbal 看板]
作者: iamhark (稳定自己的步调) 看板: LawBasketbal
标题: 2004大法盃大会制度与规则
时间: Sun Feb 22 12:58:57 2004
2004大法盃大会制度与规则
1、比赛规则:
(1)采用中华民国篮球协会审定之现行国际篮球规则。
(2)若分组有两队以上战绩相同,判定晋级凭以下三点:
1.同战绩队伍互相对战成绩。
2.同战绩球队对战胜分总数。
3.同战绩球队对战得分总数。
2、比赛用球:
采用国际篮球总会(FIBA)审查合格之Nike 1000 ALL COURTS(室内\室外)比赛用球。
3、一般规定:
(1)球队出场比赛前,应将参加该场出赛十五名球员之学生证(限有XX法律系学生证者
能登入)提交记录台,以备查验。
(2)秩序策确定後不得再要求变更球员资料,各队可在至多二十五名注册球员中,登入
15人自行调整。
(3)未经报名注册之球员,不准出场比赛。
(4)凡比赛时发生规则中无明文规定之问题,由该场裁判判定之,其判决为终决。
(5)比赛计时、记录之工作,由主办单位安排之。
(6)本比赛决赛比赛结束後,即由主办单位举行颁奖。
(7)提供比赛场地之学校,应维护与赛各队及裁判、临场委员、记录工作人员之安全。
4、申诉:
有关竞赛场上所发生的问题(含运动员资格问题),各队应於每场比赛开始前提出;或
在该场比赛结束後一小时内,由队长本次比赛大会组提出抗议要求适当裁判。(注:未
依规定方式提出,大会不予受理。)
5、附则:
(1)球队如有未经报名注册或不符规定之球员出赛时,一经发现或经检举属实者,即取
消该队该场之权利及成绩20:0。
(2)比赛期间如有球员发生斗殴情节,经裁判判决确定後,该球员立即禁赛,并取消参
加本次比赛之权利。情节重大者,报警处理。
(3)比赛期间如遇球员或球队有关人员侮辱裁判等事情发生时,除依规则规定处理。
(4)如有球队无故弃权时,除终止其未完之各场比赛外,并没收保证金。
(5)发生球员资格之申诉,当场检查後,由主办单位查核该球员之学籍後裁判之。
(6)各场比赛进行时如遇特殊情形,比赛与否由裁判员会同临场委员裁定之。
(7)经检举或被大会发现破坏公物,没收保证金。
6、保证金:
各队於第二天比完所有的赛程後可至大会总务组处领取。
7、其他:
为避免赛程因过多而延误比赛,加上本校体育馆有关馆最晚时间,故每场比赛基本上前
三节采不停时、不停秒(包含罚球、暂停、死球),第四节最後二分钟采停时、停秒。
初赛、决赛均有24秒进攻违例鸣笛提醒(女篮初赛无二十四秒违例),初赛以纪录台鸣
笛为准。复赛後暂停有停秒,罚球无停秒。对於本次大会有任何意见请於领队会议提出
,或於比赛当天早上要求大会招开领队会议。
8、规则:
一、队伍报到:
一队最慢在开幕式前十五分钟以前,至本次大会组服务台办理报到手续。需出示队长
学生证,并领取免费提供的水。
二、球队登入:
ꄠ (1)球队在比赛开始前二十分钟可至该场地纪录台进行登录,每队限登录十五人,未
登录的球员不得上场比赛。若未於比赛开始五分钟内完成登入手续,该队以20:0
落败。
(2)双方欲检查对方学生证必须於跳球前提出,若经发现选手不符合参赛资格,得判
技术犯规并禁止该选手继续比赛。
(3)可登录的名单,以秩序册上该队名单有姓名者为准。
三、比赛规则:
ꄠ (1)时间:
1.四节制、每节十分钟;一、二节与三、四节中间休息一分钟,中场休息三分钟。
2.上半场进攻练习框,下半场换边进攻。
3.比赛仅在第四节最後二分钟停秒。
4.每节比赛与延长赛均以跳球开始。
5.正规四十分钟结束未分胜负,进入一次或多次的五分钟延长赛,每次只有一暂
停,进攻下半场进攻的框,中间有两分钟休息时间。
(2)暂停与换人:
1.四节制比赛中一、二、三节各有一次暂停,第四节有两次暂停,每次暂停时间六
十秒。
2.第四节最後二分钟及延长赛最後二分钟在对方进球後可请求换人。
3.欲换上场之选手必须先通知纪录台,至纪录台前蹲下,到下一个死球或暂停方可
依从裁判的手势上场进行换人。
(3)犯规:
1. 球员犯满五次必须离场,该队必须换上一名替补球员上场。
2. 团队犯规每节达到五次以上时进入加罚状态。
3. 球场上严禁任何暴力斗殴的发生,情节轻者,没收比赛;情节严重者,报警处理
。
(4)进攻时间:
1. 进攻方需在八秒内进入前场,否则违例。
2. 进攻方需在二十四秒内完成出手动作并使球碰到篮框亦在二十四秒内,否则违例
。
四、球衣:
各队需着整齐制式的球衣、球裤,包含样式、颜色;球衣上要有明显的号码,球员需将
球衣下摆部分塞进球裤内。若有穿着不同样式或不同颜色球衣的球员上场,得判技术犯
规,对方於无人状态下罚球。
五、其他:
(1)比赛中仅有队长、领队或教练可以向裁判提出抗议或向纪录台提出质疑。
(2)其他规则参照国际篮球规则。2004大法盃赛务组保留修改比赛规则之权利。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6.143.99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6.143.99
1F:→ dadapepper:女篮初赛无24秒违例.... 推140.119.135.129 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