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aboy (该学的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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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彰化之美摄影比赛
时间Wed Jul 9 11:36:48 2003
彰化之美摄影比赛
一、宗旨:为行销本县游憩景点与观光产业,并展现生态景观、人文产业、民俗
风情及观光活动之美,特举办本摄影比赛活动。
二、指导单位:行政院九二一震灾灾後重建推动委员会、交通部观光局
三、主办单位:彰化县政府
四、协办单位:柯尼卡软片.相机(亨翰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柯尾卡摄影学会
五、参加办法:
(一)作品摄影期间:即日起至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止。
(二)主题:彰化县内有关观光建设设施、建筑、自然景观、人文、民俗风情、及动
(植)物、生态、观光活动等资源均可入镜。
(三)作品规格:限用柯尼卡软片及相纸冲洗成8*10寸之彩色照片。张数不限,不收
连作,每张作品均需附报名表及原稿底片,不得护贝、框裱、加色、格放、电脑合成
及彩绘等。每祯作品并附1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
(四)收件日期:即日起至九十二年十月六日前以限时挂号邮寄,邮戳为凭,逾期及
亲自送达均不予受理(邮寄地址: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号。收件者:彰化县政府城
乡发展局观光课,并於信封正面书明「彰化之美摄影活动」。)。
(五)录取名额及奖项:
(1)组别:
1.第一组-人文与产业组:观光活动、人文、民俗风情及观光产业等均可入镜。
2.第二组-自然与景观组:观光建设设施、建筑、自然景观、动(植)物及生态等资源均可
入镜。
(2)各组之录取名额及奖项如下:
(1)金牌一名:独得奖金陆万元、奖牌一座。
(2)银牌二名:各得奖金参万元、奖牌一座。
(3)铜牌三名:各得奖金壹万元、奖牌一座。
(4)优选十名:各得奖金参仟元、奖牌一座。
(5)佳作三十名:各得奖金壹仟元、奖状一张。
(六)评审:成立评审委员会公开评选。
(七)得奖公布:92年十月二十日。除通知得奖人外,并将得奖名单公告於本府网站
(www.chcg.gov.tw)。并择期予以公开表扬,出版摄影集笔记书。
六、参赛作品权利归属说明:
(一)参赛作品一律不得要求退件,且比赛作品未达标准,奖项得从缺。
(二)参赛作品限未曾参加其他摄影比赛获奖或公开发表,违者经查证属实,得取消
得奖资格,奖位不递补。如已领取奖项者,本府得追回原奖项。
(三)作品着作权已被买断者请勿参赛,并严禁盗用他人作品参赛,若盗用抄袭不实
及违反着作权者,除自负法律责任,并与本府无关外;就本府所受之一切损害赔偿需
负责任,并取消得奖资格,奖金及奖状一并缴回。
(四)凡未於着作权让与同意书亲自签章或原稿底片未同时交寄者,丧失参赛资格。
(五)得奖作品及原稿底片之着作财产权归「中华民国」所有,管理使用机关为「彰
化县政府」,本府依着作权法有重制、公开展示及不限时间、次数、方式及使用之权
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本府得配合日後文宣运用,保留作品题名修改权。
(六)凡参赛者即视同承认本比赛活动办法之各项规定。
七、活动详情,请洽本府城乡发展局观光课:陈明伶、郭文雄
联络电话:04-7222151转5转2053、04-7237650
【本报名表贴於参赛作品背面,每件作品限贴一张;本表可影印使用】
http://www.chhg.gov.tw/index/bulletion/bul1_02.asp?bull_id=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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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50.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