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aboy (该学的还很多)
看板Law-Photo
标题[情报] 美丽大台中摄影比赛
时间Wed Jul 9 11:29:04 2003
壹、依据:台中市税捐稽徵处九十二年度租税教育及宣传活动计画
贰、目的:藉摄影作品之展现,让民众了解税收如何运用於国家各项建设与社会福利
,从「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之共识中,培养全民正确纳税观念。
参、
(一)督导单位:财政部赋税署
(二)主办单位:台中市税捐稽徵处
(三)承办单位:台中市摄影学会、台湾省摄影学会台中市活动中心
肆、参赛资格:凡居住台中市对摄影有兴趣之民众均可参加。
伍、作品主题:以市政建设、繁荣大台中为拍摄主题,如交通、环保、市容美(绿)化
、公园、图书馆、校园等。
陆、作品规格:8×10彩色照片,作品不得装框、加色、电脑合成、彩绘、裁切、连作,参
赛者每人不得超过五件作品。
柒、收件日期、地点:自即日起至九十二年八月六日止(以邮戳为凭),寄:403 台中市
民权路99之1号「台中市税捐稽徵处服务课」收,并注明「摄影比赛作品」。
捌、作品评审:订九十二年八月十九日由主办单位聘请摄影专家等相关人员公开评审。
玖、奖项名额:
(一)金牌奖一名:独得奖金10000元,奖牌一面。
(二)银牌奖二名:各得奖金7000元,奖牌一面。
(三)铜牌奖三名:各得奖金4000元,奖牌一面。
(四)佳作二十名:各得奖金1000元,奖状一纸。
拾、得奖公布:得奖名单将刊登於各大报及本处网站,并另函通知得奖人领奖事宜。
拾壹、附则:
(一)参赛作品需详填比赛报名表,否则不予评审,作品得奖与否概不退件。
(二)参赛作品需符合本比赛主题规定,并为本人作品且未曾公开刊登发表,违者取消参
赛资格。
(三)参赛作品一律以挂号寄出,若因邮寄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之毁损,不负赔偿责任。
(四)得奖作品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有,并可用於宣传、发表、出版、刊登、或印制专辑等
,不另给酬。
(五)得奖作品底片应依公布期限交主办单位,无法缴交底片者取消获奖资格,其奖项不
另递补。
(六)本简章如有未尽事宜,得经由评审会议决议後实施,参赛者不得异议。
http://web.tctax.gov.tw/tctax_site/photograp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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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50.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