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aboy (该学的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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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兰阳农业之美摄影比赛
时间Wed Jul 9 11:10:01 2003
『兰阳农业之美』摄影比赛活动简章
报名简章下载
一、活动目的:为了推动宜兰县休闲农业,期望透过专业摄影镜头捕捉农业之美,
进而将作品运用在各种传播形式,让兰阳农业以完美的面貌呈现在世人眼前。
二、摄影主题:以宜兰县农业风情为拍摄重点,主题包含农特产品、农业经营、耕
作情形、休闲农场、农业旅游及产业文化活动、传统农宅景观等。
三、指导单位: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宜兰县政府、台湾省农会
四、主办单位:宜兰县休闲农业策略联盟、宜兰县农会
五、协办单位:宜兰县摄影学会、宜兰县休闲农业发展协会
六、参赛资格:凡爱好摄影人士皆可报名参加
七、作品规格:一律以短边8寸,长边10至12寸之光面照片,并请述明拍摄地点及内容
八、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2年9月30日止(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九、收件地址:宜兰市林森路155号(请注明『兰阳农业之美摄影比赛』字样)
十、评审方式:92年10月5日邀请农业及摄影专家於宜兰县农会二楼会议室公开评选
十一、 作品奖励:入选作品一百名,再由入选作品中评选以下奖项
第一名:一名,奖金贰万元、奖牌乙面。
第二名:一名,奖金壹万伍仟元、奖牌乙面。
第三名:一名,奖金壹万元、奖牌乙面。
优 选:十名,各颁奖金三千元、奖状乙纸。
佳 作:廿名,各颁奖金一千元,奖状乙纸。
入选奖:其余入选作品每名致赠(135/36)100度软片五卷。
十二、 说明事项:
1.参赛作品张数不限。
2.报名时请附回邮信封,并署名收件人及地址,否则恕不退件。
3.作品不得以电脑影像 合成、格放、叠片、画线或是留边处理,经入选作品需缴交
原底片、正、负片,不得翻拍。
4.参赛之作品必须未参加过其他比赛获奖及公开发表,着作财产权已被买断、盗用他
人作品或冒名参赛之情事发生一律取消资格,除奖金追回外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得奖作品着作财产权永久归主办单位及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所有,得用以公开展示、
制作文宣品及其他运用之权利。
6.得奖人奖金需依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扣缴所得税。
7.主办单位得视情况增选比赛作品,奖项同入选作品,得奖作品着作财产权归主办单
位及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所有。
8.如有疑问可电洽主办单位宜兰县农会推广课03-9385963
9.本简章如有未尽事宜,主办单位得 随时补充之。
http://ezgo.ilfa.org.tw/a/rac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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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50.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