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j6ru04m3 (龙)
看板Law-Fala
标题[闲聊] 学姐上报的文章!!!!
时间Sun Nov 1 01:32:19 2009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34388/IssueID/20091022
尻川外交与性别歧视(
林欣晔、郑凯榕)
2009年10月22日
苹果日报
国民党中常委、台南市议员谢龙介於十月十九日晚间政论节目中,以「
尻川外交」
论批评高雄市长陈菊前往北京「
摇尻川花」、「
一个查某人去跟别人通……」等等
。如此不当言论引发同席的台北市议员徐佳青立即抗议,但谢议员不仅未停止言语
上的侵犯,反更进一步说:「
通匪通一遍就不是通,要通很多遍才算通吗?」
台北市女性权益促进会(以下简称「女权会」)认为,这一类诉诸生理性别差异的
语言暴力,凸显了台湾社会存在已久的性别迷思,以为语言暴力就不是暴力,混淆
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就前者而言,暴力之所以令人厌恶、恐惧,不仅是肢体暴力
直接造成生命及健康上的危害,更在於透过力量的宰制,威胁受害者的自由、心理
安全与生存发展空间,而语言暴力所蕴含的权力宰制、心理压迫效应,本质上并无
二致。
再者,即使包括女性在内的性别弱势族群在参政权及工作权等层面,逐渐取得体制
上平等发展之机会,然而这样的形式平等,反而助长了「社会角色化」的不平等被
蓄意的忽略或无意识的隐藏。简言之,无论是乳房社交或尻川外交,均
意图藉由强
调特定人或特定族群先天的、生理上的特徵,以掩蔽其个别特质及其在社会角色扮
演上所具有的独特能力,以及此一角色应有的公共性格。综合上述,可见
性别歧视
语言所传达的侮辱、贬低,是无可否认的暴力。本次谢龙介的言论,即明显表露出
利用陈菊的女性生理特徵,回避检验政治人物之专业能力以及公共政策辩论的动机
。这不仅是针对陈菊个人的侵犯,更为整体社会政策思辨的公共空间带来莫大的伤
害。
建立完善救济程序
二○○七年,我国加入联合国
《消除对妇女一切歧视公约》(CEDAW),这部全世
界的妇女人权法典前言明确指出:「尽管有这些各种文件,歧视妇女的现象仍然普
遍存在,考虑到对妇女的歧视违反权利平等和尊重人的尊严的原则,阻碍妇女与男
子平等参加本国的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妨碍社会和家庭的繁荣发展,并
使妇女更难充分发挥为国家和人类服务的潜力……」(公约全文请参见
http://gender.wrp.org.tw/Page_Show.asp?Page_ID=341)。
因此女权会呼吁,
公众的言语暴力,其实是内在家庭性别歧视与暴力的展现,应予
以重视。假如上至政治品质、人性尊严基於社会角色的充分发展空间,下至私人的
家庭身分关系,我们都希望拥有自由安全、免於恐惧的权利,那麽,我们就必须要
求,无论政党、立院及社会立法,对於以女性身体为文本或窥伺其私领域的性别歧
视言论,均应落实《消除对妇女一切歧视公约》,建立完善的救济程序,并且此一
标准应优於党派考量,亦不应妥协於口头道歉甚至姑息纵容。
作者
林欣晔为
台北市女性权益促进会顾问
郑凯榕为台北市女性权益促进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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