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FCET (ㄚ公)
看板Law-Basket
标题97学年度法律盃三对三篮球锦标赛细则
时间Thu Oct 16 21:15:18 2008
九十七学年度法律盃三对三篮球赛比赛细则
1.参加对象为台大法律学院之师生和毕业校友。
2.每队报名三或四人,每场比赛前确认上场之三人,中途不可换人,犯满抑不可替补。
若有明显之受伤情形,裁判可视情形予以更换球员。
组队方式不限同组同年级。
3.每场比赛由主办单位择一裁判主判。
4.每位球员有四次犯规,无团队犯规。犯满即须下场,也不可替补。
5.每场比赛12分钟。先得13分之队伍为胜队,时间到则以比分高者为胜队。
若时间到且平手,则双方以罚球pk赛决胜,场上六人均须罚球,比投进数。
6.三分线内中篮算两分,三分线外为三分球。
7.球赛开始前以丢铜板决定球权,每次投球中篮得分後均交换控球权。
若防守队抢得篮板球或成功抄截,在攻篮前球必须回到三分线外。
8.发球方须站於三分线弧顶之发球区。
在发球区发球时,球必须传出,不得投篮,若有任何触犯,则丧失控球权。
9.投篮时被犯规,若球进则照算分,若不进则罚球两次。
罚球一球一分,第二罚不进比赛继续,若进则得分算并交换球权。
10.技术犯规之罚则为两次罚球加控球权。
11.裁判具有认定一切场上情形之权力。
比赛进行中若对规则有任何疑义,依裁判当时之认定。
12.本比赛未有院方补助,每队酌收50元报名费。
13.赛制由主办单位视报名队伍多寡决定。
14.其余如走步、违例等,参照最新国际篮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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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9.14.210.153
※ 编辑: FFCET 来自: 119.14.210.153 (10/16 21:15)
1F:推 BMS0907:有犯满喔= =" 这样就不能用骇客战术了 10/21 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