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 (古惑律师)
看板Law-Basket
标题Re: 关於台大主办大法盃一事
时间Tue Mar 9 16:50:51 2004
※ 引述《lovecandyh (一万里情路)》之铭言:
: ※ 引述《pa (古惑律师)》之铭言:
: : 你所说的抽签跟我说的抽签不一样
: : 原则上除了分组第一支外,其他应该都是任意抽签,
: : 而非有限度的排定抽签,
: : 换言之,我们这组第二第三名,应该有机会到四强赛的另一边。
: : 如果你们要坚持这是你们的主场优势,那没什麽好讨论的,
: : 但如纯就赛程的安排来说,这个赛制还是有问题的
: 我想这不是主场优势
: 第二如果这是你所谓的抽签是希望如此 那也许我们该跟你道歉并解释一件事
: 因为我们希望的事两边分好互打 所以可能你认为瑕疵在这边 但是ef的第一名
: 也应该是留在分组的两边吧 我解释过了 这是因为跟预计的球队数量有差 大会
: 就此道歉 但是 当副总协在抽签也并未有人提出异议 那领队会议的结论就会
: 成为有效
: 还有建议你可以向下一个主办单位的赛务或贵队下届领队提出你的看法 但是
: 我们本来是想针对十五队平衡 但实在不易 没有考量到这一点 为此疏失感到抱歉
: 但强调 他仍并非人为 应胃病不是排的不事吗?
: 第二次领队会议 北大同学提出 我副总协请教裁判长 裁判长认为 这种分组大会是
: 有权自行分的 但是因为有经过抽签 就不能改变 这个回答 PA学长满意
既然是主办单位自己排的,
是不是主场优势就应该诉诸公评,
我说过了,如果把这个问题归到主办单位权限,
在我认为就是主办单位的主场优势,
你们要坚持无可厚非,剩下的没有继续讨论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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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蛋的可贵
就在於他们不知道自己是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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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203.6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