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ire920 (喵)
看板Lambda
标题Re: [欲言] 论述
时间Sat Oct 14 23:21:04 2006
以下文章转自明光社网站
http://www.truth-light.org.hk/index.jsp
当同志运动与传媒连线 香港还有言论及表达自由吗?
傅丹梅女士 明光社署理助理总干事
电视节目报导客观、持平及公正
现代社会最珍贵的地方在於言论及表达自由,在多元社会中,应容许对事情有不同的看法
,有人支持普选,有人支持政改,有人支持世贸,同样有人反对,大家各自表述,面对政
治及经济问题尚且能容得下不同声音,偏偏在制定「性倾向歧视条例」一事上,支持立法
的人会被视为敢言的正义之士,而反对的人士则被标签为「歧视」。12月初,有一个英文
台时事节目,节目一开始的时候,主持人便这样介绍「听过明光社这个名字吗?一个有歧
视性小众历史的组织」,然後整个节目完全没有交代任何事件或证据支持有关论述。根据
广播事务管理局发出的《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要求电视台持牌人於所有服务必须『客观
、持平及公正』,以及『有责任避免在真实题材节目中对个别人士或团体不公平,尤其不
可使用谬误资料或歪曲事实。持牌人不应错误引导观众,以致对节目提及的人士或团体不
公平』,可是,该节目一开始便错误引导观众相信明光社是一个歧视同性恋者的组织。事
实上,明光社从来没有歧视同性恋者,我们只是反对政府订立「性倾向歧视条例」,正如
本社反对赌波合法化,但不歧视参与赌波的人士。
报章报导不应有偏颇
2004年底,本社和其他机构合办了一个「重建整全心性」工作坊,目的在训练更多可以关
怀和辅导同性恋者的人才,却引起了某份英文报章和一些同志团体的猛烈攻击,认为同性
恋根本没有问题,不需要辅导。当工作坊还未举行,那天报章社论已批评工作坊。难道我
们只能认同同性恋是天生、正常及不能改变的,而不能有其他看法吗?同性恋是天生还是
受後天因素影响,至今仍未有定案,但同性恋是不能改变的,却肯定与事实不符,不论是
外国的Exodus international 或本港的「新造的人协会」皆有不少同性恋者改变的个案
。所以,我们亦应尊重同性恋者有寻求改变的权利。即使是异性恋者的中学生,在求学阶
段恋爱拍拖,也可能需要老师及社工的辅导,为什麽因为同性恋的缘故,便连寻求辅导的
权利也被剥夺,这样是否真正的平等。
结论
在一个自由多元的社会,为什麽容不下反对「性倾向歧视条例」的意见?难道香港已因为
同性恋的问题,而断送了得来不易的言论及表达自由。我们深信言论及表达自由是多元社
会的基石,传媒在报导同性恋的议题上,必须保持中立、报导时亦需做到客观及持平,不
应误导观众及读者,甚至在没有证据下将某团体判定为「歧视团体」,在传媒和公共空间
中,百般打压对同性恋有保留的声音和团体,将他们标签为无知及歧视。更不应随便将不
同意订立「性倾向歧视条例」的人或团体判定为歧视,必须容许赞成及反对的团体能在免
於被标签的恐惧下,自由表达意见,因为没有多少人及团体能承受「歧视」的标签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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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laire920 来自: 140.112.228.19 (10/14 23:25)
1F:→ claire920:这种文章真的让人看了想骂脏话 10/15 02:12
2F:→ claire920:改天再来战 10/15 02:12
3F:→ GalantC:那就交给你来战了 或许 害怕被扣上"歧视"的标签就是新式保 10/16 00:47
4F:→ GalantC:守论述的"精髓"吧.. 10/16 00:48
5F:推 musoon:Bravo! 品安好有行动力 10/16 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