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o293123 (HAHA)
看板L_Traveling
标题[申诉] Japen_Travel板判决以及清楚标示板规
时间Wed Apr 24 03:03:10 2024
(1) 申诉人ID:lio293123
(2) 申诉看板:Japan_Travel
(3) 被申诉板主ID:mithralin
(4) 申诉事由说明:
【前言】
在日旅版让售JR关西迷你三日券,被水桶退文
个人认为此让售物在版规上有标示不清误导之虞
故与版主沟通
本以为我是个案故表示没关系
只希望能藉由我的判罚让版规能标示清楚
经版主回信发现我不是个案
有许多人的让售文有被版规误导之虞导致判罚
我认为这很明显是版规标示未清误导看板使用者
这麽显着的瑕疵不应该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
却一直都没有将规定补正导致看板使用者误会
故申请消除水桶及退文,以及将版规标示清楚
【正文】
(我是日旅新手,对於票券理解仅就我的认知解读)
(若有错误请日旅版主指正)
日旅版针对让售规定如下
-----------------------------------------------------------
【日旅板仅开放让售】
(1)非记名之交通票券
(不可转卖机票,不可让售航空公司里程及各类交通性质储值卡)
(禁止让售须登记护照个资购买的 JR 铁路周游券)
(2)非记名之游乐园票券
(迪士尼/环球乐园/哈利波特乐园票券禁止交易)
(3)非记名之球票
(4)非记名之展览、美术馆、博物馆或其他类似性质场所入场券
(5)演唱会门票请至各粉丝专板贩售,如无粉丝板请来信说明取得同意後,
方可贴文转售,未取得同意即发文者依板规 D 处理。
【常见禁止让售物】
1. Sim 卡
(商品名包括但不限於 Sim / 上网卡 / 畅游卡 / 畅日卡)
2. 迪士尼/环球乐园/哈利波特乐园票券
(包括但不限於门票/快速通关券/多日券)
3. 住宿
4. 机票
5. JR 关西地区铁路周游券1/4/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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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争议物品为 JR迷你关西三日券
判罚的理由依据
让受规则中 1.非记名之交通票券 的但书
『禁止让售须登记护照个资购买的JR铁路周游券』
JR票券通常针对外国人贩售
兑换或购买时需要登记护照
版规对於已登记护照资讯的JR券写得很清楚
但我贩售的JR迷你关西三日券是
JR迷你关西三日券的「兑换券」
这张「兑换券」任何人都可以从国内旅行社官网购入
只要有网路有信用卡就可以买
购入时不需要登记护照号码
(需填入称呼、手机号码等,以旅行社方便联络购买人)
转让时也不需要任何手续以及记名
单纯的把兑换券的图档传给受让人 〔附件1.〕
受让人需要兑换时
再由他到JR车站兑换处登记护照兑换
我购入兑换券到我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有的话)的整个流程
都不需要任何护照记名的手续
所以我会认为这个商品是符合版规许可让售的
「非记名之交通票券」
也并非版规禁止让售的
「须登记护照个资购买的JR铁路周游券」
我阅读版规後的判断如下
1.这张兑换券每个人都可以买,购买时也无须登记护照
在文义上他的确就是非『须登记护照个资购买』
2.就保护实益上,这张兑换券每个人都可以买
毕竟是实体兑换时才需要实际登记护照
似乎也没有需要禁止交易的必要
我在发文的时候
是用严格(文义+保护实益)的脉络去想要遵守版规
当然这张兑换券在兑换时需要护照个资
『禁止让售须登记护照个资购买的JR铁路周游券』
其中的「登记护照个资购买」
究竟规定的是事前还是事後,还是不论事前事後?
因为我购入此兑换券的时候确实不需要登记护照个资
很自然就会认为这不是版规规定的态样
这就是此次的争议并且也是我认为版规疏漏的地方
针对我补足版规的建议,版主在回信中也认同
代表他也同意这是版规尚未详尽、需要补正的地方
在给版主的信中我的态度委婉
认为版主管板辛苦,应该给予足够的尊重以及对板规的诠释
就算他首次回信并没有解释到我的疑问
我还是觉得没关系,既然这是板规争议那就补足论述不要造成看板使用人的误会就好了
但经版主回信我才发现
之前已经有好几个人因为这样被判罚了〔附件2.〕
而版规历经这几次争议还是没有修改
另外板主在过去判罚中两次提到的资讯都是片面的
他说个人资讯在QR Code里所以不是非记名票券,故不能让售
https://i.imgur.com/LbyZBvA.jpeg
https://i.imgur.com/hnxLIjX.jpeg
但是根据公告中的讨论以及我个人经验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Japan_Travel/M.1699091742.A.CC7.html
我本次在Klook兑换此Emco不需要登记护照号码
实际上Klook模拟购买,购买时也不需要输入护照号码
所以版主在公告中提到的,eMCO的QRCODE里头有护照号码的资讯,所以认定为记名票券这
个理由是片面的
但这不是我要争执的地方
如果版规就是要这样认定我没意见
只是如果这样的认定需要特别写了一篇公告讨论厘清
而後又在两篇判罚的公告中有提到以及呼吁
那难以想像为什麽没有写明在版规中以利看板使用人遵守
新的看板使用者并无从去查阅每一则公告
既然这不是第一次判罚争议
板主也特别开了公告解释版规
又在而後的判罚的公告持续解释
那就表示这是一个持续会导致误解的版规
却持续的没有被修正
这是一个对想要遵守板规的看板使用者是很不利的现象
所以我的诉求优先顺序是
1.在让售的版规中写清楚JR PASS MCO、EMCO是禁止交易的
或将记名的意思表述清楚(若不需登记护照号码是否算记名)
而非只在公告中宣导或讨论
2.解除退文+水桶
(5) 检附证据:
1.
https://i.imgur.com/o4CBhNU.jpeg
2.a.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Japan_Travel/M.1713618622.A.3F2.html
2.b.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Japan_Travel/M.1705166636.A.C60.html
2.c.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Japan_Travel/M.1702126128.A.6D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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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2.74.35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Traveling/M.1713898992.A.02B.html
※ 编辑: lio293123 (114.42.74.35 台湾), 04/25/2024 16: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