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wawa (存在於时光之外)
看板L_TradeCente
标题Re: [申诉] Perfume_Shop板主Bignana删文标准
时间Tue Jun 30 04:24:05 2020
推 loverlover: 非该版交易纠纷 本不应该在板上发黑人文 06/29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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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overlover: 若您是在第三方交易与他人有纠纷 请跟该网站检举 06/29 10:20
推 loverlover: 非到PTT版面贴文 勿将他处纠纷引至版上 06/29 10:20
推 loverlover: 黑人文的确不适合 但可询问版主 是否可推文提醒 06/29 10:21
推 loverlover: 曾与此人有交易纠纷之推文 是否同意由版主定夺 06/29 10:22
还是一样,我想请问的是这个「本不应该」的想当然尔是从何而来?
现在在处理的已经是一个制度环境的问题
如果没有明文载入版规,身为已阅毕版规、确认无违规的版众
当然是信任这样的制度,而不是版主或小组长自由心证的「本」不应该
据此我才不断追问:规则写在何处?
这个追问不在刻意触怒,而在表示制度是有漏洞的
而这个漏洞的责任不应由我来承担,我是信任制度才行动的
再者,如同我的推文所述,我非将纠纷「引」至版上
peachchiao本就是活跃香交版众,甚至就「实质影响力」论也算个香水网红
并不是哪位无名买卖家
我依据事实,确认无违反版规,给予版众提醒,究竟何错之有?
一样,若您认为此举「不适当」,是将它处纠纷「引」至版上
只因买卖并不由香交版展开,那麽请列入版规:禁止它处引入、禁止回文呼应
因为这已经说明了制度的不健全
您与版主不该假定版众能遵守一道未言明的规则
最後,版主能否声称我的异议是「超译」「无限上纲」?
这就像我试着指出现行法令的漏洞
却被能造法、能执法、亦能无中生有出规范并删文的权力者无端讥嘲
然而我发文既无违背版规、提出异议亦是我的权利,不是吗?
希望判决能说明这是一个愿意承认错误并且自我修正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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