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Amonkey (OA)
看板L_TradeCente
标题Re: [申诉] BuyTogether不服ringlin判决
时间Wed Oct 12 10:47:16 2016
※ 引述《ringlin (洛景)》之铭言:
: 1. OAmonkey主购於2016/06/15於合购板发无主文欲合购珪藻土高效能超吸水地垫,而後
: 并未於合购板开团,是在新竹板开团。
: (检举部分为保护检举者隐私,仅截取部分片段,详细信件将直接转信给小组长)
: 板友跟团後,OAmonkey主购於通告信中告知请加入FB社团
: http://imgur.com/K3vMIfx
: 并解释商品来源与社团部分
: http://imgur.com/cOWMzxw
: ↑ 从以上字句,我实在看不出来何来该社团为您的朋友所开??
再次声明,FB社团确实为朋友所创立,我只是帮忙拉人。
首先,朋友创立社团,第一个商品想团购地垫,请我帮忙po合购版,
於是我於合购版发了无主文。
尔後朋友告知我他找的厂商之後,我跟他说你找的厂商没有报价单无法在合购版团购,
因此才转而帮他po在新竹版。
信件部分,该封信件确实为我本人所发我不否认,
信件内容是与朋友讨论过该如何撰写才会比较想让大家加入社团,
试问如果你收到一封信只有短短一句话『这是我朋友的社团,欢迎加入!!』
请问有多少人会理会??
因此才和朋友讨论出信件中之说词,认为这样说才会让大家愿意加入。
但是,
该次之团购并未於合购版发文,我也确实只是帮忙朋友拉人,
而朋友也跟我说过目前主要是想拉多一点人加入社团,并没有要营利,
仅此而已。
: 2. 主购女友nino8888於2016/06/21於合购板PO合购珪藻土吸水肥皂盒
: #1NQEep-e (BuyTogether)
: 检举者收到OAMonkey主购的信件,才知道此合购有FB社团,并来信告知板主群。
: 但FB社团并无肥皂盒团购,故板主群得知此事後仅先记录。
完全不懂这一点与此事之关联何在??
已多次说明该社团非我所创立,因此社团中没有此次团购不是合情合理吗??
不懂为何要提出此事??
我女友於合购版发过的无主文和合购文不止这一个,
每一次团购都是照规矩来,不论议价截图、汇款资讯、团员清单皆清清楚楚,
与前人发过之团购文并无差异,
请问问题何在??
: 3. OAmonkey主购於2016/07/20於合购板PO文合购腰靠(已删除,处罚原因为人在不收)
: 有洞午睡枕 ※仅收有洞/天鹅绒
: https://item.taobao.com/item.htm?id=35834185856
: 腰靠 ※仅收天鹅绒
: https://item.taobao.com/item.htm?id=35838228496
: 咖啡/淡紫/粉红/藏青 四色皆可选
: 而後发现主购於该社团亦有PO文团购(且资讯揭露已不一)
: http://imgur.com/NzaDCgE
: 我想照片相同、品项相同,应已不只是"朋友的社团"?
讲到这一点就更让人有气了.....
本人当初於合购版po此合购文,完全按照规矩来走,
所有资讯揭露的清清楚楚,也与前人之团购文并无差异,
晚上不过闲置在板上连着网路未断线,就被版主处罚人在不收,
请问我根本没在看bbs要怎麽知道当下的数量已超过,要如何收团??
去信版主也已被先入为主之见全盘否定。
要是我当初知道有组务版可以申诉我早就来申诉了.....
ok离题了!! 回到正题!!
本人该次之团购完全照规矩来走,此部分不该有问题,
我的确告知了朋友我有在合购版团购此商品之资讯,
因此"他"po在了"他的"合购社团,至於揭露之价钱为何是朋友所定,本人并未干涉,
毕竟是他的社团,我只有第一次帮他拉人而已,之後完全没有参与他的事务,
实在不懂问题何在??
况且如果当初就发现有问题,何不当初判定,而要用个什麽人在不收的名义呢??
: 4. OAMonkey主购於2016/10/05 於合购板开团珪藻土吸水地垫
: (文章已删除)
: 珪藻土吸水地垫 ※仅开60x40大片款
: 粉灰、粉绿、粉红三色可选(依主购报价简单计算约398NTD)
: https://item.taobao.com/item.htm?id=529112193506
: 与FB社团中2016/10/07所合购商品(NT420)
: http://imgur.com/2UoNX4U
: 品项仍相同,且主购於合购文中所载明之面交地点为:
: 新竹面交:COSTCO
: 竹北面交:全家成功八路店
: 我想以上已不仅仅是"巧合"与"朋友的社团"可以说明的。
这一点就是此次的症结所在,我想我就不多赘述,仅针对部分提出:
1. 看来版主截图有刻意隐藏图片之部分,
本人已多次说明此次团购之商品图片不同,明显并非同一家厂商,
社团之文章也并非我所po,
不懂版主一再强调该文出自我手,硬要栽赃於我之原因何在??
2. 面交地点少部分相同这个确实是"巧合"了!!
但是本人之合购文中亦有新北面交和桃园面交两个选项,你为何刻意忽略??
如果合购文与社团文皆出自我手,为何两者之面交地点不同??
: 故,综合前述资讯,依营利与资讯揭露不一板规,判决OAmonkey主购终身水桶。
: 以上,麻烦小组长了。
故,本人认为版主ringlin并无确切证据说明本人营利,
仅凭着
巧合与
推论即一口咬定本人营利,
如果这个社会皆已"巧合"定罪,那该有多少被冤枉之人啊....
本人不求别的,唯独此冤枉之罪实在无法忍气吞声,
盼小组长能主持公道,还我清白。
谢谢小组长。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2.116.240.24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TradeCente/M.1476240439.A.BA0.html
1F:推 loverlover: 是否您该知道要避嫌?亲友的社团商品不应来开团 10/12 10:51
2F:推 loverlover: 亦有您以合购价 另多价差在社团贩售的嫌疑 10/12 10:52
3F:→ OAmonkey: 我没有拿朋友的社团商品来开团阿...只有第一次的团购商 10/12 10:57
4F:→ OAmonkey: 品是帮他po的,但我也并未po在合购版阿!! 10/12 10:57
5F:推 loverlover: 第一点就已经证明你跟朋友有关系 10/12 10:57
6F:推 loverlover: 尔後你的团 女友的团 都会巧合出现在社团 10/12 10:58
7F:→ OAmonkey: 至於本人确实并未在社团中贩售,请问嫌疑何在?? 10/12 10:58
8F:→ OAmonkey: 小组长...女友的团并没有出现在社团中!!请回溯文章。 10/12 10:59
9F:推 loverlover: 第一点截图 "我们的社团" 为何非写 我朋友的社团 10/12 10:59
10F:推 loverlover: 女友的团误植 更正 10/12 11:00
11F:→ OAmonkey: 因为我朋友认为这样说可以取信於大家,当时也没想这麽多 10/12 11:00
12F:推 loverlover: 既然写 我们的社团 那麽是以第一人称撰写 10/12 11:00
13F:推 loverlover: 而非替朋友打广告的第三人称 10/12 11:00
14F:推 loverlover: 写出来文字 说出来的话是很难收回的 10/12 11:01
15F:→ OAmonkey: 好第一点我的解释无法取信於人,那是否该回到此次的症结 10/12 11:01
16F:→ OAmonkey: 所在?? 10/12 11:02
17F:推 loverlover: 第二章截图 里面说明 "我们已经团购过" 10/12 11:02
18F:推 loverlover: "社团内有我家的实品照" 那代表是社团的商品 10/12 11:02
19F:→ OAmonkey: 我说了第一点的内容是和朋友一起讨论而写出的说词,既然 10/12 11:03
20F:→ OAmonkey: 我的解释无法取信於人,那就该回到此次的症结所在。 10/12 11:03
21F:推 loverlover: 第一点可证明你的团是社团商品 10/12 11:03
22F:→ OAmonkey: 毕竟该商品从未在合购版发过文,何来营利之说?? 10/12 11:04
23F:推 loverlover: 已经有亲友关系 10/12 11:04
24F:推 loverlover: 第四点你在开团有去跟版主证明非同一家厂商吗 10/12 11:04
25F:→ OAmonkey: 证明?? 开团前吗?? 我除了第一次之外就没再参与朋友的社 10/12 11:05
26F:→ OAmonkey: 团事务,请问要证明什麽?? 10/12 11:06
27F:推 loverlover: 那为何你开团 朋友社团没多久就会有类似团 或者是相反 10/12 11:06
28F:推 loverlover: 亦可能是你告知朋友 或朋友告知你 所以两边有类似的团 10/12 11:07
29F:→ OAmonkey: 照小组长说法第一点仅能证明有亲友关系,仅此而已。 10/12 11:07
30F:推 loverlover: 已经无法跟朋友社团撇清关系 请避嫌 10/12 11:07
31F:→ OAmonkey: 我信件中有告知版主,朋友看到我开团,就去找了他之前的 10/12 11:08
32F:→ OAmonkey: 厂商再次开团,但是与我确实并非同一家厂商,请明察。 10/12 11:08
33F:推 loverlover: 请避嫌 亦或者是提出证据社团与您无关 10/12 11:10
34F:→ OAmonkey: 我没有避嫌是我的错,但仅此就说我营利判我终身水桶,是 10/12 11:10
35F:→ OAmonkey: 否处罚不当?? 10/12 11:10
36F:→ OAmonkey: 此次重点应为本人"营利",但我确实没有营利。 10/12 11:11
37F:推 loverlover: 合购版规定第12条 10/12 11:12
38F:推 loverlover: 2-12条才对 10/12 11:13
39F:推 loverlover: 已经证明此社团朋友跟您有关系 10/12 11:13
40F:推 loverlover: 为何您开团两天 朋友社团就有类似团 10/12 11:14
41F:推 loverlover: 可能是您告诉朋友 亦或者是朋友刻意去查到您文章 10/12 11:15
42F:→ OAmonkey: 2-12是说禁止於其他社团发起同商品对吧!? 10/12 11:15
43F:推 loverlover: 知道您有这样的团 觉得可利便也在社团开团 10/12 11:15
44F:推 loverlover: 请提出证明您跟社团朋友没有任何关系 10/12 11:16
45F:→ OAmonkey: 但确实并非同一厂商阿,只要我可以证明厂商不同就没有问 10/12 11:16
46F:→ OAmonkey: 题了吗?? 10/12 11:16
47F:推 loverlover: 方能解除亲友团 营利嫌疑 10/12 11:16
48F:→ OAmonkey: 版主判我终身水桶原因有两个,一是营利,二是在其他平台 10/12 11:18
49F:→ OAmonkey: 发起相同商品,但资讯情况不一。 10/12 11:18
50F:→ OAmonkey: 只要我可以证明我和朋友并非同一厂商,是否就没有问题?? 10/12 11:19
51F:推 loverlover: 现在要证明非同厂商已经没有意义 10/12 11:20
52F:→ OAmonkey: 为何没有意义??版主此次判我终身水桶就是因为这次的商品 10/12 11:22
53F:→ OAmonkey: 但我确实没有营利,也确实商品不同阿!! 10/12 11:22
54F:推 loverlover: 无避嫌 视同同人 10/12 11:23
55F:→ OAmonkey: 不是该回到此次的症结点上进行判决吗?? 10/12 11:23
56F:→ OAmonkey: 就算视同同人,但商品不同何来营利之说,版主判决之第二 10/12 11:26
57F:→ OAmonkey: 点已不成立。 10/12 11:26
58F:→ OAmonkey: 第二点是说在其他平台发起"相同"商品,但资讯情况不一。 10/12 11:27
59F:→ OAmonkey: 如第二点不成立,又何来第一点营利之说?? 10/12 11:28
60F:推 loverlover: 不避嫌就是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10/12 11:30
61F:推 loverlover: 此不再回应 待版主说明 10/12 11:30
62F:→ OAmonkey: 我申诉的重点在於终身水桶,如版主判决有误,是否就不该 10/12 11:31
63F:→ OAmonkey: 以此两点来进行裁判?? 10/12 11:32
64F:→ OAmonkey: 望版主回到判我终身水桶原因之上,一是营利,二是在其他 10/12 11:33
65F:→ OAmonkey: 平台发起"相同"商品,但资讯情况不一。 10/12 11:34
66F:→ OAmonkey: 我没避嫌是我有错在先,但并不能以此证明一二点成立。 10/12 11:35
67F:→ OAmonkey: 既然商品不同,第二点就不成立,第二点不成立又何来营利 10/12 11:36
68F:→ OAmonkey: 之说??只要我能证明两者商品确实不同,是否就该更改判决 10/12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