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ovemami (广井菊里的BASS EQ效果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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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宣判] DsLove710不服Gossiping板主redDest判决申诉案
时间Sat Jul 11 13:58:02 2026
【裁判字号】啃瓜子聊天组务裁字第 20260711-Gossiping号
【裁判日期】2026年7月11日
【裁判案由】DsLove710不服Gossiping板主redDest判决申诉案
【裁判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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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诉有理由。
原处分(水桶14天)撤销,改依板规三之1处理,文章予以删除,不予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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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
申诉人 DsLove710 於 7/5 在 Gossiping 板转贴新闻,因未贴上记者署名遭检举
「新闻格式错误」,被申诉板主 redDest 依板规三之10认定为「无记者署名之新
闻」,处以水桶14天。申诉人不服,主张原新闻实有记者具名,仅系转贴时漏
贴,性质应属格式错误(板规三之1),经去信板主说明,仍遭维持原判,逾120
小时未获进一步回应,故提起申诉。
二、
(一)
经组务调阅检举原文(GossipPicket
#1gIbwEzu),检举事由明确载明「1.
新闻格式错误」,并列「媒体来源」「记者署名」为格式缺漏项目,性质属
板规三之1所定之格式不全,检举人并未主张该新闻来源本身无记者具名。
(二)
组务迳行查证原新闻连结(自由时报,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5494393),该新闻正文
明确标示「记者许丽娟/高雄报导」,足证该新闻来源具名记者,并非板规
三之10所指「无记者署名之新闻」。
(三)
板规三之1与三之10规范对象并不相同:三之1处理贴文格式不全(如漏贴
媒体来源、记者署名等栏位),仅处以删除;三之10处理新闻来源本身即无
具名记者之情形(如「XX中心」「综合报导」等),处以删除并水桶14日。
二者规范对象与罚则均有明显区隔。若采「漏贴即视同无记者」之认定方
式,将使三之1所定「记者署名」格式要求形同虚设,与板规体系解释未
合。
(四)
被申诉板主处理纪录载明「新闻无记者 14d」,发布时间与检举时间相近,
内容与检举文分类相符,卷内未见其就新闻来源另行查证之过程;其後於
申诉往来中所持理由(漏贴亦视同无记者、板规三合并计算累犯),亦未能
说明何以本件应迳行适用三之10而非检举原引之三之1,尚难认属本於实质
审酌所为之合理裁量。
三、
综上,原处分逾越检举范围,误引罚则较重之板规三之10,於法未合。申诉为
有理由,原处分(水桶14天)撤销,改依板规三之1处理,文章予以删除,不予
水桶。
代理 啃瓜子聊天小组长 ilovema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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