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nhisky (finhisky)
看板L_TalkandCha
标题[申诉] 不服 Gossiping 版主 ubcs 判决
时间Wed Jun 2 13:33:54 2021
#---------------------[ 提 出 申 诉 案 应 注 意 事 项 ]----------------------#
1. 是否已详细阅读本组置底公告《提出申诉案应注意事项与Q&A》? (是/否) 是
2. 申诉前,是否已与板主进行站内信沟通程序? (是/否) 是
3. 是否已准备好下列相关证据文章,随案转录至组务板? (是/否) 是
(a) 被处分文章备份(受处分人需检附)或相关事证之文章。
(b) 板主处分公告(受处分人需检附)。
(c) 沟通信件记录(热线水球记录)。
※上列问题请先确认并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题以上答案为否者,将暂缓受理至修正为止。
※撰写申诉主文时,请尽量避免使用情绪性及攻击性字眼。
※提出申诉前,请按 Tab 进入文摘区,并详读本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删 除 将 暂 缓 受 理 至 补 正 为 止]-----------------#
申诉人 :finhisky
看板板名:Gossiping 八卦板
被申诉人:ubcs
申诉诉求:撤销ubcs对申诉人"政问 水桶3个月"之判决"
申诉内容:
申诉人5//29发文 [问卦] 有没有不能贴范云大脸照片的8挂? (证1)
遭ubcs判决"政问 水桶3个月"
备注:文章遭ubcs板主删除,站内信与板主沟通(证4)并请板主提供原文章,板主超过
72小时未回应,因此仅能先提供板友回文所引述内容(证1)。另水桶公告(证2)中也有
引述本人文章。
申诉人认为该文章非政问,因此ubcs判决错误,应撤销。
理由为申诉人上述文章之标题、内容,虽出现范云、范妇,但不属板规之"政问",
而系对ubcs打压言论自由、有瑕疵之公告之质疑。兹说明如下。
一、八卦板规之政问,是否仅需标题(或内文)出现第四条之"人物"即为政问?
八卦板第四条系规定,内容"讨论"包含下述类别....
第四条:〔政治八卦规范〕
 ̄ ̄ ̄ ̄ ̄ ̄ ̄ ̄ ̄ ̄ ̄ ̄
‧ 发文(含回文)内容讨论包含下述类别,且文章有八卦性质,即为政治八卦。
‧ 人物类: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後之特定政治人物(历任、现任之正副总统、政务官、
党职人员、民意代表、竞选中之候选人、参加党内初选的总统和立委候选人、发言
人、常见於相关媒体发言之幕僚)及上述人员之伴侣。
依文义解释,需有"讨论",应非单纯标题(或内文)出现"人物"即可片面认定为政问。
且以 范云+问卦 搜寻,板上从5/12至6/2,有57篇
https://imgur.com/XNXLprb
以 蔡英文+问卦 搜寻,板上从5/19至6/1,有200多篇
https://imgur.com/FxfQEbz
(因上述文章太多,一一转录作为证据,太占板面,因此仅先附上搜寻结果照片)
承上可知,如仅需标题或内文出现板规第四条之"人物"即为政问的话,板主可轻易
搜寻标题後,删除所有标题出现"人物"之文章。
除非板主刻意自助餐或担任政党侧翼,不然怎麽可能从5/12迄今,板上仍有数千篇
(范云+蔡英文+其他"人物")标题出现第四条之"人物"之问卦,反面推论可知标题(或内文)
出现第四条之"人物",并非即为政问。
再者,依第四条规定"发文(含回文)",可知政问有包含回文,但qa1122z 於5/29
15:23:48张贴,回复申诉人证1文章之回文(证5),标题有范云,但迄今未遭板主删除。
申诉人证1文章系於5/29 15:22:06 在GossipPicket板遭检举,ubcs於同日15:25:58
水桶申诉人(证6)。故ubcs水桶申诉人证1文章之时间,系在qa1122z 证5回文之後,因此
ubcs板主基於板务职责及常情,应该有能力於水桶申诉人时,一并查询是否有其他人回文
,及一并删除回文、水桶。但ubcs却未处理、水桶证5之回文,益徵ubcs 只是随便找理由
水桶申诉人,而不在意申诉人之文章是否政问,否则为何未一并处理证5回文?
综上所述,标题(或内文)出现板规第四条之"人物",并非即为政问,因此仍需实质审查
文章内容是否符合第四条之要件(如"讨论"等等)。
二、申诉人文章(证1)是否属於第四条之政问?
申诉人文章内容如下
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问卦] 有没有不能贴范云大脸照片的8挂?
时间 Sat May 29 15:18:5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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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bcs (觉★青年超冒险盖)》之铭言:
: 有鉴於推文洗图状况严重,一直有部份帐号每篇文贴范云大脸照片
: 恐引发大众不适之情绪,且该图无任何资讯可言,完全是无意义推图
: 从0529的1450後开始,推文贴图无意义者者将最重以闹板论处,轻微或许以警告处分
(范云大脸照片网址,恕删)
不能推文贴图
(范云大脸照片网址,恕删)
那发文贴图可以吗?
(范云大脸照片网址,恕删)
板主该不会又要"再"校正回归了吧
(范云大脸照片网址,恕删)
范妇到底有什麽魔力
能让板主公告禁止贴照片
有没有8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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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7.242.37.216 (台湾)(远传电信)
上开文章仅於标题出现"范云"及内容出现"范妇(到底有什麽魔力)"
其他均无第四条之"人物"相关内容(第四条未禁止张贴照片),合先叙明。
又标题虽有"范云",但不能仅因此认定为政问,业於一、说明。
至於内容,出现"范妇到底有什麽魔力",但仍非属政问,理由如下。
1."范妇"不等於范云,泛指姓范之妇女。
2.纵将"范妇"解释为与范云相关之人,但第四条之"人物"仅规范"...及上述人员之伴侣"
,但范云应无伴侣或伴侣非姓范之妇女,故范妇不属於第四条规范之范云之伴侣。
3.纵将"范妇"解释为范云,则"范云到底有什麽魔力,能让板主公告禁止贴照片"一节
亦非讨论范云,而系以"反问"之修辞法及戏谑语气(八卦板之常态),质疑"板主ubcs"
为何打压言论自由 、张贴有"瑕疵" (详如三所述)之公告?
所谓反问(又称激问、反诘)是一种修辞技巧。是"无疑"而问,范云非"魔",本无
"魔力",申诉人对於范云有无魔力,显无疑问,有疑问的是板主ubc的公告,因此
申诉人实际上不是在询问范云有什麽魔力,询问之客体并非"范云",而是以反问之
方式,质问"板主ubcs"为何公告禁止贴(范云的)照片,限制言论自由。
是以申诉人上开文章,既非问"范云"(政问之人物),亦无讨论范云,而系讨论"板主ubcs"
之行为及其公告内容,显不符合第四条所规范之政问。
三、关於申诉人上开文章系讨论板主ubcs及其公告之说明
板主ubcs 5/29 公告 禁止张贴范云大脸照片
#1WiU7Xx7 (Gossiping)
备注:该文章内容已遭板主修改,因此无法提供原文,仅能检附修改後之文章(证3)
希望ubcs能主动提供原文章,供组长审核,不要隐藏对自己不利的证据。
ubcs公告之理由为:范云大脸照片会吓到人、恐引发大众不适之情绪等等
(凭申诉人记忆,实际内容以ubcs原文为准)
此公告一出随即遭乡民嘘爆,认为ubcs打压言论自由、图利特定人士、自助餐、范粉...
ubcs发文後不久亦更改文章为"的确不太该针对某图片,故当作范例宣导"
足见ubcs自己坦承,原本公告禁止张贴范云大脸照片,是有瑕疵的。
甚至ubcs改口当作"范"例宣导,字里行间仍看得出ubcs的公告是针对(图利)范云。
虽然ubcs碍於乡民压力已更改文章说不是针对范云照片,但ubcs一开始就是针对范云。
因此,乡民(含申诉人)并非不能质疑ubcs身为板主,发表上开有瑕疵之"原"公告,是否
形同侧翼专为特定政党服务?
毕竟小商人(现乡民多称小蟑人)之前被认为是中坜代表,最近也因高端股票的文章
被乡民看出可能是侧翼。
综上所述,益徵申诉人文章是在质问ubcs板主之公告,希望唤起乡民之重视,藉此讨论
ubcs之行为及公告内容是否不妥?
而非讨论,实际上亦无讨论第四条之"人物"范云,故申诉人之文章并非政问。
然ubcs板主可能因为上开双标公告被嘘爆後不满,故意以政问水桶本人泄愤,爰请组长
鉴核,撤销该判决,以维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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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0.30.48.4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TalkandCha/M.1622612037.A.8C6.html
※ 编辑: finhisky (110.30.48.41 台湾), 06/02/2021 17:4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