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easonfb (eason)
看板L_TalkandCha
标题[申诉] 不服GossipPicket板主ubcs之判决
时间Sat Oct 24 01:22:55 2020
#---------------------[ 提 出 申 诉 案 应 注 意 事 项 ]----------------------#
1. 是否已详细阅读本组置底公告《提出申诉案应注意事项与Q&A》? (是/否)y
2. 申诉前,是否已与板主进行站内信沟通程序? (是/否)y
3. 是否已准备好下列相关证据文章,随案转录至组务板? (是/否)y
(a) 被处分文章备份(受处分人需检附)或相关事证之文章。
(b) 板主处分公告(受处分人需检附)。
(c) 沟通信件记录(热线水球记录)。
※上列问题请先确认并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题以上答案为否者,将暂缓受理至修正为止。
※撰写申诉主文时,请尽量避免使用情绪性及攻击性字眼。
※提出申诉前,请按 Tab 进入文摘区,并详读本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删 除 将 暂 缓 受 理 至 补 正 为 止]-----------------#
申诉人 :caeasonfb
看板板名:GossipPicket
被申诉人:ubcs
申诉诉求:撤销对申诉人之退文处份,并纠正ubcs恣行判决行为。
申诉内容:
申诉人於10/19 第一次检举antiyahoo滥用爆卦,违反八卦板规第2条第3款。[证6]
其後再度审视板规,认为antiyahoo之同一行为亦适用八卦板规第2条第4款之认定,
兼因第2条第4款违规罚责与前述第2条第3款之罚则程度上显有不同,
惟恐板主疏漏造成不实言论风气愈盛,故申诉人於同日进行第二次具文检举。[证1]
但两度检举却遭匿名使用者反控为滥用检举,[证5]
且板主ubcs旋即判定匿名之反检举成立,将申诉人退文处分。[证1]
细查申诉人两度检举之内容系根据於不同条板规(八卦板2-3、2-4),
该当适用之理由说明亦有理有据,当无滥用之情事。[证4]
第一次检举: 按八卦板规2-3 转录爆卦来源需附上第一手原始出处,内文需完整转录
不得擅加来源以外之资讯(含心得),违者水桶一个月。
=>检举理由:擅加第二来源,将原文加油添醋,并以无公信力之第二来源为标题造谣
第二次检举: 1、按八卦板规2-3 转录爆卦来源需附上第一手原始出处,内文需完整转录
不得擅加来源以外之资讯(含心得),违者水桶一个月。
=> 检举理由(1):移花接木手法擅加来源以外之资讯
2、又按八卦板规2-4,爆卦者应负举证责任,经证实(转录或自行爆卦)
内文为虚构造假者水桶180天 文章退回,自删亦同。
=> 检举理由(2): 散布未经查证之消息
在第一次检举中,只针对antiyahoo擅自将第2来源说法套加於第1来源之手法加以检举。
在第二次检举中,除重申第一次检举时之理由与主张。
更明确指出antiyahoo新的违规事实(无查证或明确事实即爆卦)-->新事证
亦明确指出antiyahoo违规事实所触犯之板规第4条(..未经查证.水桶180天)-->新事由
在新事由与新事证兼具情形下,且衡量两条板规处分之强度相差5倍(30天vs 180天),
申诉人为免板务管理者疏漏及无事实根据之蜚短流长,两度检举当为合於规定合理之举。
理应不适用八检[滥用检举]的第2点规定: 五日内之检举无新违规事由重复检举同一文章;
也不适用八检[滥用检举]的第3点规定: 同日板上已有检举该篇文章,并无新违规事证。
但ubcs除了对申诉人所提出明显事实与合理解释置之不理。[证3]
竟对反检举中指控申诉人「检举理由一模一样」的明显不实说法予以认同,[证5]
执意依此显有瑕疵之说词对申诉人迳行不合理裁罚。
同时ubcs却对申诉人之检举案视而不见,案件至今悬而未决。[证6]
对於两造提出之检举案的处理效率如此大相庭迳,纵容违规者并对申诉人裁罚之作法,
难谓非因ubcs以自身意识形态偏颇妄行判决,欲压抑不同立场声音所致。
故请小组长撤销对其对申诉人之退文处份,并纠正其滥行解释、恣行判决之妄为。
免除论坛管理者因主观一己喜好形塑的一言堂式寒蝉效应,维护言论之自由。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64.144.104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TalkandCha/M.1603473777.A.BC2.html
※ 编辑: caeasonfb (61.62.194.167 台湾), 10/24/2020 11:03:08